華府檢察長提醒 餐廳須標明各項費用

華府規定,餐廳可收服務費、疫後恢復費等款項,但須標示或解釋清楚,不得讓消費者有被騙多繳費的感覺。(記者張筠 / 攝影)
華府規定,餐廳可收服務費、疫後恢復費等款項,但須標示或解釋清楚,不得讓消費者有被騙多繳費的感覺。(記者張筠 / 攝影)

華府檢察長施瓦布(Brian Schwalb)7日發布一份消費者提醒文件,除解釋華府餐廳的收費規範外,並要求餐廳將各項費用標示清晰,或在消費者點餐前講解清楚,避免食客們在用餐過程中被多收費用,或支付不知名款項,此外,市府規定餐廳各項費用需照實支出,不可從中侵犯職員和消費者利益。

施瓦布辦公室發出的文件指出,華府餐廳可自行定義各款項或費用,但必須明確標示,根據華府消費者保護法案(Consumer Protection Procedures Act),餐廳業主不可隱藏費用,必須在點餐前由服務員口頭講解,或在菜單上以粗體字標誌清楚, 依照規定不能在顧客點餐後才解釋額外收取的其他費用,導致消費者感到受騙。

華府也規定餐廳收到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定義的照實使用,例如「服務費」(service fess)必須「全部且直接支付給服務生」,其他各項費用也需在收款時註明清楚,若顧客提問,餐廳業主也要詳實回答。

檢察長辦公室特別指出,餐廳不許「用模稜兩可或誤導性的語言來解釋用餐費用」,比如疫情緩和後,許多餐廳收取「餐廳恢復費」(restaurant recovery fee),但沒有向消費者解釋該費用的實際用途,甚至沒有標示清楚,讓不少民眾莫名感到用餐的經濟負擔變重。

華府檢察長辦公室呼籲民眾,若遇到不按規定處理各項費用的餐廳,可直接向市府消費者保護機構匯報,致電(202)442-9828或電郵consumer.protection@d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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