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未給付8月薪資 桃市勞動局要罰

華映未給付8月薪資 桃市勞動局要罰

華映公司大量解僱勞工卻未能全額給付員工8月份薪資,桃園市勞動局今天派員進廠檢查瞭解,如果查明屬實,依法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張哲航表示,華映公司在8月29號發布訊息,將大量解僱勞工後,為維護員工權益,勞動局9月3號派員入廠訪視,經瞭解廠房都已經停工,龍潭廠斷電後,相關行政作業已移至楊梅廠,另外,華映公司再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未能在9月11號全額給付員工薪資,將派員進廠檢查,張哲航說,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派員前往檢查,如果查明屬實,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員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等規定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雇主給付員工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張哲航表示,勞動局呼籲華映公司應將保障員工權益作為首要考量,積極與工會協商,並向員工說明籌措給付員工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的資金來源,並依法辦理大量解僱計畫書通報;

張哲航表示,華映公司為大同集團企業成員,董監事均由集團母公司派任,大同公司有義務協助華映公司,共同解決這次的財務危機,以善盡雇主及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