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百慕達在陸判賠131億 大同:不受影響

華映百慕達在大陸被判決,必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公司強調,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大同財務不受影響。(本報資料照片)
華映百慕達在大陸被判決,必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公司強調,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大同財務不受影響。(本報資料照片)

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公司16日強調,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不是華映科技,且大同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無端被牽扯,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大同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

財經名嘴黃世聰在臉書PO文表示,「大同被求償131億元!但股民別被嚇到,判決不合理,也無法執行!」他說這份判決根本是空包彈,因官司還未定讞,就算定讞,在台灣沒有確定實質力,根本無法執行。

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也指出,中國判決在台灣無實質確定力,且依大陸《擔保法》、我國《民法》保證之規定,大同不負連帶保證責任,中國華映科技幾乎不可能對大同執行求償。

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華映科技從2010年至2017年,獲利新台幣108億元,2018年華映宣布重整,無法給付貨款,華映科技因而虧損,2019年控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華映,要求支付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提高至人民幣30.29億元。

大同15日接獲律師通知判決,大同強調,判決理由矛盾,將提起上訴,堅信最終必能釐清這並非商業合同條款爭執。

大同公司指出,判決理由清楚說明,大同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況且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後,證監會曾經要求華映百慕達出具新的承諾函,大同並沒有再重新出具任何保證或承諾函,因此對之後的業績承諾更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