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特區活化空置房產 成效不彰

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華盛頓特區的「從空置到活力(Vacant to Vibrant)」計畫下拍賣的20多處房地產目前仍然處於閒置狀態。當局最初宣傳曾稱,該計畫將「建造並維護可負擔住房(affordable housing),並為每個人提供有房住的機會」。

華盛頓特區在2018年和2019年共售出了56處地產,以支持勞動力住房(Workforce Housing)的發展。目前已經有一半房屋有人居住並不再歸城市所有。其餘的仍處於未開發、無人居住或急須修復的狀態。其中,超過一半的空置物業所有權被特區政府收回,這意味著成功競標者從未取得過房產的實際所有權。

都市研究院(Urban Institute)住房政策研究員席林(Joseph Schilling)表示,不少城市都採取同樣的方式解決空置物業。但在華盛頓特區,政府僅給予大多數開發商一年半的期限。在這一過程中,開發商無須提供融資證明,而且政府也不會懲罰未履行協議的開發商。這是造成華盛頓特區項目失敗的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鄰近華府地區的巴爾的摩(Baltimore)則在空置房產復興上更為成功。前巴爾的摩住房委員會主席(Baltimore Housing Commissioner)布雷弗曼(Michael Braverman)介紹,巴爾的摩首先縮小範圍,確定了有可負擔住房建造經驗的開發商,並與可負擔住房非營利機構和社區成員達成合作。巴爾的摩還會幫助開發商融資,但對未能按期完成項目的開發商會處以高昂罰款。

華府房屋開發局(DHCD)發言人蒂姆·威爾遜(Tim Wilson)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凡競拍中標者必須遵守可負擔性要求,除非該物業被用於綠地。這些要求限制了房產的轉售價值,並要求買方將房產出租給某些收入水準的人。這些條款還要求大多數開發商在一年半內建造房產,儘管市政府官員承認時間框架可能太短。

據稱,通常情況下,開發商需要約三年時間才能完成一項專案,但新冠疫情導致了延誤,因為供應鏈放緩,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建設停了幾個月,融資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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