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童Jasper Wu命案 1嫌有錄音證明他人先開槍

23月大的華裔男童Jasper Wu,2021年11月6日在屋崙880公路兩幫派槍戰中被流彈殺害,震驚社區。法官巴頓(Scott Patton)裁定,駁回嫌犯傑克遜(Johnny Jackson)的謀殺罪指控,認為他開槍是為了自衛。而Jasper父母的代表律師、阿縣退休檢察官Norbert Chu對本報表示,法庭證據顯示,傑克遜未被逮捕時,曾和在監獄的人的通話錄音表明,他的車在高速路行駛,另一車跟過來,忽然先開槍,他才還擊。他當時並不知道會被逮捕,沒有任何理由撒謊。

★法官:另兩嫌應以謀殺受審

法官表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另兩個嫌犯,22歲的格林(Trevor Green)和24歲的畢文斯(Ivory Bivins),與Jasper的死亡有關聯,他們應以謀殺和幫派的罪名受審。

11月6日下午2時許,Jasper母親駕車在880公路南向行駛。被告傑克遜和基森.李(Keison Lee,交火中受傷,後在另一槍擊中死亡)在前面的黑色Nissan車中,後車中坐著格林和畢文斯。後車追前車,雙方射擊。流彈飛出,Jasper不幸身亡。

檢察官認為,傑克遜在槍擊事件後的行為,放棄他那輛被子彈擊中的Nissan Altima汽車,並在數小時後與一名被關押在舊金山監獄的男子通電話(註:電話被錄音),強硬地說要還擊,表明他是自願參與槍戰的。

Norbert說,此前的法庭證據顯示,上述在監獄的人的電話錄音證明,傑克遜曾和他說,車在高速路行駛時,另一車駛來,忽然先開槍。「當時傑克遜並不知道自己會被捕,也不知道可能受到謀殺指控,沒有任何理由撒謊,所以這可能是真的。」

最關鍵的是,前車Nissan中槍的步槍子彈殼,和前車射出的子彈殼大小不一。這也是法官判斷的標準之一。法官認為,傑克遜坐在向北行駛的車中,當他的車被步槍攻擊時,他有權回擊。「如果有人對你使用致命的武力,你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力來保護自己。這就是法律規定。」

Norbert分析,畢文斯和格林住在東灣列治文,理論上,如果為了某個理由去屋崙,就應該往南開,但他們實際往北開,「這意味著是他們跟蹤傑克遜的車,才開始交火。鑑於現場發現八個步槍彈殼,步槍手先開槍,更合乎邏輯。若真的有審判,也會使陪審團更容易相信,傑克遜處於自衛,儘管他是一個幫派成員。這也是法官駁回謀殺指控的原因,即使延續這個指控,傑克遜可能也不會在審判中被判有罪。」

★證人:非涉案車參與槍戰

不過,Norbert也透露,在法庭上的一個平民證人,事發時曾在高速路上駕駛,聲稱看到步槍從一輛黑色SUV後排乘客駕駛側伸出來交火,並非本案中涉及的、在後面追逐的灰色的G35英菲尼迪轎車,「這就產生了一種想法,也許畢文斯和格林不是事發時的槍擊者。」

畢文斯的辯護律師卡斯蒂略(Ernie Castillo)也強調,高速公路上的兩名目擊者描述捲入槍擊的是一輛SUV,而不是一輛轎車。他認為辯方錯誤的將畢文斯作為指控對象。

Norbert分析說,根據聽證會訊息,之後的庭審,推測格林方面會辯護說,槍擊時,他和妹妹在東灣比諾爾(Pinole)。但疑問是,為何高速路上發現的槍擊子彈,有妹妹的指紋?為何當局針對他妹妹的房子執行搜查令時,會發現和事發地點同樣口徑的步槍子彈?根據畢文斯的手機信號,他當天上午11時出現在82街一家麥當勞店。「如果格林真的和妹妹在一起,畢文斯當時開車在屋崙附近,誰開了槍導致Jasper死亡?」

地檢官麥圭內斯(Peter McGuiness)在法庭上也表示,對被告不利的關鍵證據是,在公路的一個彈殼上發現屬於格林妹妹的DNA,以及手機紀錄和顯示,格林和妹妹在槍擊前幾個小時內曾在一起的錄音。

被告將在6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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