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銀香港違反洗錢防制規定 為何只被港金管局罰3680萬?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今(19)日傍晚發布新聞稿,宣布處罰華南銀行香港分行港幣9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3680萬元,為2016年兆豐紐約分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57億元之後,又一受矚目事件。

華南銀行強調,本次裁罰並無涉及洗錢或舞弊之情事且未對客戶權益造成影響,華銀已建立從上而下的全面性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架構,並持續強化對海外分行的督導,必將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落實至銀行經營之每一層面,以健全營運體質,達到永續經營目標。

銀行界人士指出,洗錢防制已是不可逆轉的國際趨勢,本國銀行業者到海外設立分支據點,除了瞭解當地的反洗錢規定,另外也要聘請高明一點的專業人士來督導業務,華銀本次僅被罰3680萬元,因及早發現問題,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綜合香港金管局,以及華南金控發布的重訊,華銀香港分行違反洗錢防制規定,主要有兩部分,一個是交易監控,另一是網路銀行轉帳交易。前者發生在

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較長,後者發生在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間較短。

首先在交易監控部分,香港金管局的新聞稿提到,華南香港在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未就某些客戶的交易,審查有關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並以書面方式列明其審查結果,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係。在該期間,華南香港亦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持續監察與客戶業務關係的責任。

據了解,此因華銀香港分行2011年建置的交易監控系統,建得並不妥適,沒有辦法完全盡到香港法規對於反洗錢在交易監控層面所要求的義務,華銀香港雖然用報表來輔助,但不被香港金管局接受,認為報表監控仍然不足。

其次在網銀轉帳方面,香港金管局的新聞稿提到,2018年3月1日至7 月9日期間,華南香港作為匯款機構,在多項匯出的跨境電傳轉帳中,沒有記錄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及/或在附隨有關電傳轉帳的信息內包括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

據了解,此因華銀把跨境轉帳視為行內轉帳,因而在轉帳資料中,沒有列出收款人的姓名。一般而言,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轉帳,只要秀出帳號,不必秀出戶名。不過,香港把同一家銀行的跨境轉帳,例如從華銀香港分行轉錢到華銀在台灣境內的分行,視為跨境轉帳,要求必須秀出收款人的姓名。

華銀主動發現、誠實匯報、積極改善,獲港金管局肯定

華銀之所以只被處罰3680萬元,沒像兆豐當年釀出57億元大禍,主因此案為華銀香港自行發現,並且主動向金管局匯報,華銀香港已採取補救及改善措施,而且該行過往並無違反香港《打擊洗錢條例》的紀錄,這些都被香港金管局肯定並且寫進新聞稿內。

據了解,華銀2018年主動發現此案後,投注大量資源,建置新的系統,並且搶在香港金管局今年完成調查之前,動作很快地,在2020年就完成所有缺失的改善。

另外,華銀香港能夠主動發現自己的缺失,因為新聘了一位比較專業且高明的法遵長,能夠在被HKMA金檢或被他人舉發之前就自行發現,把傷害與損失控制在有限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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