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新規定 禁止強迫女員工穿高跟鞋上班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6日專電)大約2個星期之後,菲律賓公司行號將不可再強行規定女性員工穿高跟鞋上班。

菲律賓勞工部次長沙伊(Dominador Say)今天在DZMM廣播電台中宣布,勞工部長貝約(SilvestreBello III)昨天簽署相關命令,將在公諸於各大報紙的15天後生效。

沙伊說:「女性員工今後不必在公司強迫下,穿高跟鞋上班。」

新規定預料可讓菲國數以百萬計的商場售貨員、收銀員、餐廳服務生、女性保全、接待員以及工廠生產線員工受惠。

沙伊表示,高跟鞋的定義是鞋跟高度超過一英寸、跟底呈細尖形的鞋。

菲律賓勞工團體爭取這項權益多年,聲稱長時間穿高跟鞋有害健康,包括造成關節炎及其他筋骨、肌肉傷害。

此外,菲律賓勞工部這項新命令也規定,公司行號必須允許員工每站立2小時,需坐下休息15分鐘,不論性別。

菲律賓勞工聯盟暨貿易聯盟協會(ALU-TUCP)發言人丹胡賽(Alan Tanjusay)在一份聲明中說:「據我們所知,菲律賓是亞洲第一個禁止強迫員工在工作場所穿高跟鞋的國家。」

丹胡賽說:「我們希望這項規定也能被複製到其他國家,造福更多勞工。」10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