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捐300億,空污基金40億」環團批政府捉小放大

立委劉建國26日與環保團體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開記者會與公聽會,指出環保署從工廠「大煙囪」跟交通工具污染收進來的「空污基金」只有40億,批工廠空污費過低,相較菸捐每年替政府基金收入300億元的收入,政府捉小放大;他們要求政府應提高空污費,將空污基金費用於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並呼籲政府應修法,將國營事業應提撥盈餘之固定百分比(如5%)改善空污,並希望企業能善盡社會責任於汙染改善。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政府應將空污費加倍,用於流行病學研究

根據《環境資訊中心》的報導,「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政府應對「大煙囪」(指工廠等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加倍,且將空污基金應用於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研究,每年每個重工業區至少3000萬,且要持續9至10年以上才能看見問題。

環保署對此表示,空污費曾於2014年度與2015年度補助地方執行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分別是770萬元與760萬元,預計2017到2018年進行大林蒲健康風險評估1200萬元,但流行病學研究流行病學牽涉到驗尿、血液,比較屬衛生部門。環保署已經計畫提高秋冬季節空污費,近日即將公告。

20161209-「抗議NCC政策殺人,要求先進行安全試驗,環保署應訂定室內電磁波標準」記者會,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甘岱民攝)
20161209-「抗議NCC政策殺人,要求先進行安全試驗,環保署應訂定室內電磁波標準」記者會,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甘岱民攝)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政府應加倍空污費,且將空污基金應用於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研究,每年每個重工業區至少3000萬,且要持續9至10年以上才能看見問題。(資料照,甘岱民攝)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理事長蔡志宏指出,「大煙囪」(指工廠等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年收24億;「中煙囪」(指車輛等移動污染源)空污費年收28億;「小煙囪」(指香菸)收入卻是最高,菸品健康福利捐年收約300億元,且全數用於民眾健康。蔡志宏批政府明顯放任「大煙囪」,並要求固定污染源應徵健康捐,並規定用於健保及肺腺癌防治、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

環保署:已針對秋冬空品不良季節提高空污費率

環保署則表示,已針對秋冬空品不良季節提高空污費率,以第一級的氮氧化物為例,每公斤約從6元調高到8元,月底就會公告。不過,陳椒華認為這種調整不痛不癢,空污費本來就該加倍,秋冬再加倍。

而目前政府還未對PM2.5(懸浮微粒2.5微米)與PM10徵收空污費,等於PM2.5與PM10免費排,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回應,粒狀物空污費徵收涉及量測技術與監測,環保署已在研議相關辦法。

陳椒華說,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高雄小港PM2.5的平均值達49微克/m3,為高雄屏東地區最高,顯示小港遭污染的情況非常嚴重,小港地區居民受害也相對嚴重,苯、乙苯、丙烷、苯乙烯等致癌物濃度比雲林台西還高。而位於小港區的一個聚落大林蒲,長期也缺乏完整的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空污費徵收並沒有落實於居民健康福祉,除違反環境正義,大林蒲或小港區都不能再擴張任何污染。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詹長權也提出,對「石化產業」一定要做流行病學研究。環保署、國健署都應提供經費,但中央從未「主動」編過經費進行健康研究。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自1995年空污費開徵至2013年,廠商已投入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防制設備已累計近1,500座,投資已達613億元。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以中油為例,指出中油雖過去5年累計虧損,仍投入75億空污設備為例,表現出國營事業在空污防制的努力。

六輕年獲千億 環團批:不要把國民當經濟發展的犧牲品!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吳麗慧理事表示,根據國衛院的研究報告,顯示距離六輕較近的許厝國小分校學童尿液中氯乙烯代謝物硫代二乙酸(TDGA)的濃度,相較其他較遠的4校的學童高,也比一般孩童為高,且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吳麗慧呼籲政府在編列預算時,能善用空污費並具體落實污染調查與危害研究,不要把國民當經濟發展的犧牲品。

20140811六輕專題-宋小海攝-SEA_0937-橋頭國小許厝分校新址
20140811六輕專題-宋小海攝-SEA_0937-橋頭國小許厝分校新址

台塑補助的橋頭許厝分校,空間寬敞、設備新,但因為距離六輕近,學童有暴露在污染環境的風險,行政院決定遷校。(資料照,宋小海攝)

「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團長顏淑女指出,六輕每年獲利數千億,其實是建立於污染產業上,請雲林縣政府不能再核可六輕燃燒生煤許可證。環團也要求應提撥盈餘用於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調查,更請政府修法要求國營事業提撥盈餘之固定百分比於改善空污。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蘇鈺雯秘書表示,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規範空氣污染防制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之用,也明定支用項目有十多項,其中第1項第11條款為關於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評估及管理相關事項。但目前空污費、空污基金運用情形不清不楚,蘇鈺雯要求環保署、衛服部及國家衛生研究院於2週內提出近10年來空污基金運用於各縣市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的金額及所有報告電子檔。

並請環保署於1個月內擬定辦法,訂出空污費適當比例應該運用於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請國營會相關單位修法,要求各國營事業應提撥適當比例盈餘於污染設備防治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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