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修正案 6╱12上路

工商時報【呂清郎╱台北報導】 「菸酒稅法」於5月10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後,財政部表示,依行政院昨日訂定從今年6月12日起施行,修正包括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條,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590元,相當於每包菸漲價20元。 財政部指出,基於以價制量,維護國民健康,並支應長期照顧服務財源,將各類菸品菸稅由現行每千支徵收590元,調增為每千支徵收1,590元,預估每年約可挹注長照特種基金233億元。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業者利用舊稅菸品混充新稅菸品銷售,賺取差價牟利,4月25日已公告新稅菸品辨識標記,規範菸品產製廠商及進口商對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的紙菸,應於包裝上刊印辨識標記,不及刊印者應黏貼財部提供的辨識貼紙。 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的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應自行刊印或黏貼財部指定的識別標記,讓消費者容易辨識;且各地區國稅局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已持續就菸品非法囤積、哄抬價格及聯合漲價部分進行聯合實地查察。 財政部並提醒,新菸品稅制施行日期為6月12日,在該日以後出廠或進口的菸品,才按新制課徵,按舊制課稅的市面菸品,不應有比照新稅制漲價情形。各地區國稅局已加強對菸品產製廠商、銷售業者(含便利商店、雜貨店、檳榔攤)及消費者進行宣導,讓民眾能充分了解這次菸品應徵稅額調增的目的,同時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