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萬怡酒店餐廳扁蟹「檢出重金屬」! 屆期未改善最高罰300萬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萬怡酒店餐廳扁蟹檢出重金屬鎘,依食安法沒入銷毀。(圖/北市衛生局 提供)
萬怡酒店餐廳扁蟹檢出重金屬鎘,依食安法沒入銷毀。(圖/北市衛生局 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13年第1波生鮮水產品抽驗結果,台北六福萬怡酒店7樓敘日全日餐廳扁蟹檢出重金屬,依食安法沒入銷毀,如屆期未改善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另外,南門市場「南門鮮魚號」黃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標準:不得檢出),依食安法處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並沒入銷毀,上述2件產品已移請產品來源轄管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為維護民眾食用水產品之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4月執行生鮮水產品第1波抽驗專案,前往水產店、餐廳及市場等販售場所,共計抽驗30件,共計抽驗30件生鮮水產品,包含5件深海魚類、10件養殖魚類、5件貝類、5件甲殼類、5件頭足類,依種類檢驗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孔雀綠及結晶紫及其代謝物(4項)、重金屬(鎘、鉛、甲基汞),檢驗結果2件抽驗不符合規定。

檢驗結果1件「扁蟹」檢出重金屬鎘:0.6mg/kg (標準:0.5mg/kg),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南門市場攤販黃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依法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圖/北市衛生局 提供)
南門市場攤販黃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依法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圖/北市衛生局 提供)

另1件「黃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leucocrystal violet, LCV) 0.6 ppb(標準:不得檢出),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 1款規定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上述2件產品已移請產品來源轄管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重金屬進入人體的途徑包括食物、吸入灰塵、皮膚接觸及飲水等;而水產品中重金屬的來源,主要是因為生長於受污染的水體,水產品都可能含有微量的重金屬,包括鉛、鎘及甲基汞,但也不必太擔心,均衡攝食各類水產品,不偏食特定大型魚類,即可降低重金屬攝取的風險。

還原型結晶紫(leucocrystal violet, LCV)可避免水產品遭黴菌、微生物感染,但對於人體有致癌風險,因此未准用於食用水產品,為不得檢出之動物用藥。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業合法使用核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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