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公民參與理念 得靠執行力

中國時報【莊曜聰╱新聞分析】 「開放政府,全民參與」,近年來公民參與式預算概念正夯,由北到南,可說是遍地開花,民眾的各種想法,凝聚共識,推出提案,投票通過後,就能付諸實現。不過,公民參與理念還得靠執行力才能落實,否則空有參與易流於虎頭蛇尾。 台灣基層建設目前執行的方式,分為「縣市議員推動」及「由行政部門推動」2大類,台南市推動公民參與式預算,目前進入第2年,屬於後者,主要方向在於社區營造,經費補助來自文化部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發展計畫,每年補助7個行政區,明年度計畫將擴展到10個行政區。 目前的公民參與式預算的,大都是先框住定額預算獲補助,再蒐集民間提案,從金額來決定能做多少事,等於是由政府局處提撥預算額度,交由市民提案審議,「發包民間執行」,對行政部門衝擊較小,也沒有議會審預算的問題,主要是提高民眾對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實際上民眾是否「有感」,還得視執行狀況而定,有時也會有「消化預算」的疑慮,但既然是民眾投票通過,公部門較無困擾。 以新化區剛完成的公民審議為例,分為新化願景與新化商圈兩個部分,商圈部分有經發局補助經費,針對通過的案件可逐步執行,願景部分則是勾勒出藍圖,由公所去找經費設法完成,的確掌握到「公民參與」的真正意義,但也考驗著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