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刑後治療評估 遏阻悲劇

中國時報【胡健森╱宜蘭報導】 陳姓性侵累犯出獄後,雖立即接受相關單位個別晤談評估,仍隨即再犯,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指出,問題的根本源頭在於陳男在獄中服刑時,顯然始終是高度再犯的危險個案,如果在他出獄之前,矯正單位能落實評估是否應進行刑後強制治療,這起男童遭性侵事件應可避免。 刑後治療規定,性侵害犯罪受刑人經依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及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輔導及治療後,刑期將於4個月內屆滿,且經監獄內治療評估小組或輔導評估小組鑑定有再犯危險者,應盡速將相關資料送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的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宜蘭縣衛生局表示,陳男曾接受刑前強制治療,醫院鑑定結果為無精神症狀,有戀童症,酒癮的相關診斷。在今年7月28日期滿出監後,8月3日搬至宜蘭縣冬山鄉,當日即犯下偷竊罪。 8月9日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制中心函文宜蘭縣政府安排個案社區處遇課程,縣府隨即安排由台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進行個別晤談評估,醫院評估為中高再犯率、穩定動態危險評估則為中等,另在急性動態危險因素量表,結果也是中等,對於這樣的評估結果,縣府衛生局也立即依規定加強輔導密度。 衛生局表示,陳已經在監獄關了10多年,並且是性侵累犯,最後服刑期滿出獄,但在出獄之前始終是會高度再犯的個案,但為什麼當時相關單位卻沒有提出治療申請?顯然獄政機關的評估有所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