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司法公理正義 法官心靈品質更重於改革

【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2023年世界的複雜與險惡更勝過往,在10月24日「聯合國日」更需要貫徹《聯合國憲章》的價值觀,讓人人享有公理、正義及和平。今(24)日上午近20個民團於臺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合辦2023聯合國日論壇以「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為題,邀請前法官、律師、學者與宗教領袖等二十多位以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為例與談,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認為,改革重要是每一個法官心靈品質。而最讓他痛心的是,本來是不應存在的稅務獎勵金,會促使稅務人員為了要得獎金,不怕冤枉人,弄出走火入魔的事情。

袁從楨表示,在司法生涯中判了很多案子,但是從沒有判過刑法第125條濫權起訴,及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但是偵辦案子的人員及稅務人員真的都有那麼好嗎?袁從楨認為當政者要正心誠意,不能有私心。每一個法官心靈品質,比改革重要。對於三思而後行這句話他認為,第一個想法幾乎是良知的判斷,再多想就是私心,會考慮自己的利害。一般正常的公務員為了考績都會走火入魔,何況稅務獎勵金?本來就沒這個東西,誰發明出來?他嘆息,這會促使稅務人員為了要得獎金,不怕冤枉人,弄出走火入魔的事情,這是最讓他痛心的。對於太極門案,稅單用間接推計的做法,並沒有經過財政部的核可,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稅務單位違法,所以81年度判決是違法,就不能執行,政府執行太極門土地是不當得利,是可以被質疑的。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表示,修行人無不希望世界和平。而宗教與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的一環,在聯合國中有多項公約都予以保障,在民主國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更是一項重要的指標。傳統藝術和文化的傳承,以及宗教、修行、氣功武術上的精進都需由心出發、回歸於心,才能有上乘的成就,都應該受到憲法和兩公約的保障。長期以來,太極門響應聯合國諸多紀念日,在掌門人洪師父的帶領下,舉辦各項論壇、講座或活動,善盡地球村世界公民的一份心力,致力推動良心文化,倡導愛與和平的人權理念,走過全球一百多個國家,令人敬佩。修行之人的善心、善行、善念,是為苦難人間成為天堂而努力,也是為自己在修行路上廣種福田。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分析,照理講稅捐徵納雙方,應該要能和諧,除了強調納稅的義務之外,納稅人應有的權利,也應該要被尊重和維護,司法救濟制度理論上應該是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實際上的運作,在太極門案件上,不同年度本質上並沒有差異,但是最後面的結果卻不同?司法是不是能夠提供改正,或給予納稅人權利保障,否則會形成不平等。應該讓這爭議的案件獲得圓滿的結束,呼籲這條路還是要繼續地走下去。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聯合國的成立,憲章講求的是對全體人類的人權跟基本自由的尊重跟實踐。但現在至少有三個大事情破壞了聯合國希望的國際秩序,包括:一、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二、以色列跟哈瑪斯的衝突;三、南海仲裁案。對獨裁政權而言,用稅的方式去影響一個人,是非常容易的。台灣過去在太極門案也有這樣的情況,對宗教自由的影響是發生危害的。他分析,其實現行法就能處理太極門案,因為6個年度裡面,有5個年度沒有稅的問題,只有一年要繳,是什麼概念?代表國家判斷有前後不一的問題。稅務機關的判斷不能初一、十五不一樣,只有(民國)81年度的稅單要課稅,還拿那個稅單強制執行、拍賣,不符合行政自我約束,不符合實質正義。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雖然法定救濟期間過了,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還是可以對違法行政處分逕行撤銷。第117條的機制,過去判斷錯誤的稅單就應該自己撤銷,回歸實質正義。

助理教授魏賜聰呼應袁從楨律師與談表示,司法依法條、依證據、獨立審判,而刑法第125條、第129條幾乎沒有用過,甚至法官將稅務單位解釋函令當審判依據,實在很荒謬。在大選前,財政紀律受到很大的重視,因為牽涉到亂發錢,包括特別預算等等,所以大家都應該重視稅務問題。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源自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偵辦,監察院曾調查侯寬仁有八大違法並行文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但是至今違法檢察官都沒有受到懲處,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所揭露的問題,至今也沒有變革,顯示執政者的傲慢,對不起人民,對人民不負責。魏賜聰並舉出台灣法令明文規定氣功不准設立補習班。根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民國)86年6月20日(86)教五字第69135號函,關於五術(面相、手相、地理、風水、氣功、易經、紫微等)之傳授似屬民俗技藝,與短期補習班設立目的不合,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更何況,教育部已多次發函證明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足證國稅局開單課稅自始違法,所以(民國)81年度是枉法裁判,可惜所有的官員竟然棄之不顧,這是非常不可取,呼籲政府馬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