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SRF審查及管理 嚴格控管空污排放情形 讓不肖業者無所遁形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針對有關媒體報導廠商假借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名義,排放戴奧辛等情事,鄭重澄清報導指稱的溢豐綠能公司,製造與使用均不符合SRF規範與標準,完全是假SRF之名,行污染之實的不肖廠商,現已由地檢署偵辦起訴。

另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將進駐SRF發電廠一事,循環署表示,將依照已訂定SRF的相關品質規範及標準把關,其係以發電作為營運目的之電力設施,所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皆有管制戴奧辛及重金屬。

因應國際減煤及淨零排碳趨勢,我國近年推動將非有害適燃性之廢棄物經分選及純化後,經適當設備轉製為SRF,SRF主要料源為廢紙、廢塑膠、廢纖維、廢木材、廢橡膠等。

在料源中如有氯的成分,例如含PVC的標籤,會要求製造廠需要有光學分選設備,挑出含氯塑膠或有色塑膠,再轉製成SRF。SRF進到後端使用時,會再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把關,透過高溫燃燒破壞戴奧辛。

目前針對使用SRF相關設施已訂有管制之排放標準,如以發電作為營運目的之電力設施,其空氣污染物應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而一般鍋爐,則須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使用SRF者皆準用焚化爐戴奧辛及重金屬之排放規定。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已於112年7月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修正草案,新增規範使用SRF設施種類及規模,並要求應設置相關空污防制設備,以嚴格控管空污排放情形。

環境部自108年起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109年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112年滾動檢討修正,規範包含廢棄物料源、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品質管理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污染防制設施等,並訂有SRF品質標準;環保機關依據上述規範進行審查核准,後續據以查核管理。

為避免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環境部將採取精進措施,包括新設廠改採三階段審查(書審、試運轉、現勘),建立中央地方會審機制,循環署組成技術小組協助地方進行審查,提升審查品質,以確保新設製造廠產製SRF的能力;在既設廠部分,則規劃執行專案稽查計畫,檢視料源、製造及使用各環節是否符合規定,並要求落實SRF採樣及檢測,以確保製造品質。

經查不符規定者,即要求依限改善,否則依廢棄物清理法撤銷或廢止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旦發現業者有違法具體事證時,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檢調單位偵查,絕不寬貸。

臺灣生質能技術發展協會張家驥博士說明固體再生燃料定期檢測規定(圖:環境部)
臺灣生質能技術發展協會張家驥博士說明固體再生燃料定期檢測規定(圖: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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