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擔任學校「反酒駕大使」 同學:真沒說服力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被網友戲稱是「葉少爺」的葉冠亨,因涉嫌酒駕撞人致死,先後造成3條人命不幸喪生,27日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維持6年徒刑,創下酒駕致死遭判處最高刑期的紀錄。葉冠亨為了爭取原諒,行事態度轉趨低調,還曾主動希望擔任反酒駕大使,擔任宣傳志工還現身說法,但有同學形容「真是沒說服力」。

這起喧騰一時的酒駕撞人致死案件,肇事者葉冠亨在去年4月25日凌晨與友人在夜店狂歡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以將近時速100公里的高速、撞上當時違規左轉入光復一街、王姓男子所駕駛的垃圾車右後方,因為撞擊力道過大,導致葉車失控翻覆,撞上當時等待穿越中華三路的李姓婦人,當場造成李婦與葉冠亨同車副駕駛座陳姓友人當場死亡。

原本一審時高雄地方法院分別是以兩條罪名,「公共危險」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但二審法院認為葉冠亨並無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僅依公共危險罪嫌判刑,不過同樣維持一審刑度6年。

此案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二審認定,依公共危險罪嫌將葉冠亨判有期徒刑6年,而垃圾車的王姓駕駛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定讞。

葉冠亨遭判刑的消息傳到學校,有同學表示驚訝,「他還年輕,應該給他機會」;但也有人認為「奪走3條人命,判6年未免太輕了」;也人則認為「他犯後態度那麼差,難6年剛好而已」。

有同學表示,去年9月葉冠亨轉到和春技術學院時,曾擔任學校反酒駕宣導志工,他以自身的例子奉勸各位。當時約有3、4百名學生在場,現場議論紛紛,直呼「原來就是他」。但有同學表示,葉冠亨酒駕事件發生後就行事低調,但現在判刑6年定讞確定,未來他恐將面臨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