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惡法來了! 公共場所播放CD 要授權

音樂響起...當心檢舉 《著作權法》大翻修,以後在公園播放CD音樂跳舞,也須支付報酬,否則面臨民事責任。(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王玉樹、黃琮淵、陳宥臻╱台北報導】 經濟部進行《著作權法》有史以來最大翻修,未來營利事業場所(如咖啡店、小吃店與理髮店等)播放CD、DVD,都須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另選舉宣傳車、公園跳晨操播放音樂,也須支付版權報酬。修正案3月送行政院審議。但理容院業者痛批,新制太荒謬,來剪髮的民眾,主要看上設計師剪燙技術好才光顧,誰會因音樂好聽進門消費! 營業場所 3年以下刑責 新制衝擊最大的是咖啡店、小吃店、理容院等營業場所,過去在店內公開播放影片與音樂,雖侵犯著作權,但智慧局通常以「單純開機」不須授權從寬解釋,警察機關也不予開罰。這次修法明文規範營業場所,使用家用設備播放CD、DVD的影片或音樂,都需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即屬侵權,將依法課以3年以下刑責,或併課75萬元以下罰金。 智財局強調,播廣播不在規範之內,因為電台已經有支付費用給唱片公司。 公園聽音樂健身 罰錢 至於非營利活動,屬「經常性」舉辦,如銀髮族或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也都要支付著作權人合理報酬。智慧財產局祕書施偉仁說,修法後放寬部分不合理的刑事規定,上述公開場所經常性活動播放音樂未支付費用,本要課以6個月以下刑責,權衡法律輕重後予以取消,僅需以民事責任處理。 其他修法重點包括新增「孤兒著作權授權」規定,目前有些著作過於久遠,找不到財產權人授權,雖可向智財局申請,但往往耗時半年到一年。未來使用人可先付一筆「提存保證金」,可先使用再審查,節省時間,至於保證金金額依個案而定。 素食店放大悲咒 小心 舉例來說,素食餐廳播放大悲咒,不知道大悲咒音樂版權是誰的,可向智財局申請提存保證金,就免受罰。 遠距教學部分,如是開放一般民眾觀看的營利線上教學,教師使用的影片與圖片,也必須支付費用取得法定授權。 計程車不算營業 免罰 修法消息傳出,新北市一家小吃店業者忍不住批評太不合理,直問計程車司機未取得授權放音樂罰不罰?企業內部放歌曲做晨操罰不罰?對此,智慧局官員表示,許多計程車加裝音響設備,放影片或音樂,供搭乘民眾觀賞聆聽,但因來開會的著作權人未主張,所以不罰;至於企業內部做晨操或午休放音樂未取得授權,遭檢舉仍會開罰。 《著作權法》全盤修正草案即將出爐,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說,這次修法耗時6年、條文修改新增過半,堪稱立法以來最大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