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萊美「唱片包裝獎」頒給什麼人?(上):「藝術總監」與「設計師」有何差別?

文:Hsuan Chang Kitano

葛萊美音樂獎是國際音樂界的頭等盛事,台灣近年有幸參與此音樂大獎,媒體宣傳的是「設計師」(Designer),而非官方所列出的名稱「藝術總監」(Art Director)。

根據葛萊美獎報名規則與指南第41頁中,唱片包裝獎項(Best Recording Package) 的內容如下圖,唱片包裝獎項的被提名人是「藝術總監」。

在音樂製作上,什麼是藝術總監 ?

藝術總監是整體音樂形象發想人、決定元素者,統籌音樂人的需求後與設計師溝通討論,決定唱片專輯所有設計事宜,包括顏色、尺寸、樂器圖案、音樂家剪影等。

「最佳唱片包裝獎」反映了國家錄音藝術科學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Recording Arts and Sciences)肯定「藝術總監」在音樂家、平面設計師和視覺藝術家協力共同打造吸引人的視覺產品,目標是認可並突顯視覺美學在音樂行業中的重要性,表彰唱片所帶來獨特且引人入勝的視覺風格的個人與團隊。

音樂專輯製作的靈魂簡單分工如下圖:

因此,當「藝術總監」入圍後,製作方可為參與的設計師們申請「證書」(Certificate),包括裝幀設計、文字排版、攝影師、插畫師等「MADE FOR HIRE」的藝術家。

這樣的細項分工,與美國《著作權法律》概念第201條(b)「MADE FOR HIRE」相符。大致分為兩類,一種是「僱傭關係所產生的創作」;另一種是「委任關係所產生的創作」。

「僱傭關係所產生的創作」指的是某人(通常是僱主或合約甲方)僱佣另一人(通常是獨立承包商或僱員)進行特定的創作工作,並且最終著作權歸僱主或合約方所有。換句話說,這種情況下,設計創作的著作權不歸屬被僱用的設計者本人,而是直接歸僱主或合約甲方。

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書籍、音樂、軟體、設計作品等,一旦工作被歸類為「MADE FOR HIRE」,僱主或合約甲方成為合法的著作權擁有者,這對於僱主來說,是確保他們對作品擁有完整控制權的一種方式。

譬如在Nike公司工作的設計師,所創造的設計版權歸公司所有,而非個別設計師。

正是因為這項工作被視為「按照僱主的要求工作」的僱傭關係,Nike 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被視為法定的作者和設計版權擁有者。當然,每家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安排,而已經在領域上有成就的設計師可能可以在僱傭合同中對於著作權的特定條款做談判。

藝術總監與設計師畫上等號嗎?

音樂專輯在製作時,音樂家經常會身兼數職。

如今年同樣入圍的唱片《The Art Of Forgetting》,其藝術總監Caroline Rose,便是專輯的歌手兼製作人。

Caroline Rose作為藝術總監注重音樂唱片的視覺呈現,作為製作人則確保音樂的創意和錄音成果,使音樂唱片在視覺和聽覺上都能達到自己所要求的水準。

Caroline Rose對於參與的設計師標示Credit:

封面攝影由Monica Murray完成 / Sam Bennett 編輯

場景設計由Andie Flores和Tori Reynolds 完成

專輯佈局和設計由Nancy Rose和Elise Leasure完成

另一張由迪士尼公司僱請作曲家Brad Joseph Breeck所製作的唱片專輯《Gravity Falls》,藝術總監入圍者是創意公司: iam8bit。

iam8bit是一家位於美國加州洛杉磯的媒體公司,專門從事電子遊戲、電影和音樂等娛樂領域的設計和製作工作。​​

iam8bit創意公司標記唱片藝術設計者為「Album Art by Ghostshrimp」。 Ghostshrimp 其實是藝名,設計師本名是 Daniel James Bandit, 也正是該創意公司的聯合創始人之一。

而每張唱片的創作過程各異,設計師也可能同時擔任藝術總監。

在這次獲得葛萊美唱片包裝獎的Dry Cleaning樂團唱片專輯《Stumpwork》,藝術總監得主為前述的 詹姆斯・西西斯・巴克(James Theseus Buck)和盧克・布魯克斯(Luke Brooks),這兩位同時是設計公司Rottingdean Bazaar的創辦人。

這是一家位於倫敦的時尚和藝術集體,以其獨特和非傳統的時尚風格而聞名,經常與各種藝術領域的藝術家合作。

​​除了這張唱片專輯外,兩位藝術總監也負責製作Dry Cleaning樂團的音樂影片與整體形象規劃。也就是說,藝術公司是專輯整體形象藝術總監,唱片是整體形象的一部分。

音樂與音樂家的整體視覺、商業包裝與視覺宣傳都是Rottingdean Bazaar公司負責。

James Theseus Buck以及Luke Brooks對於藝術製作團隊如此的描述:

「專輯和單曲的藝術構思與創作由多領域藝術家Rottingdean Bazaar和攝影師Annie Collinge完成。」

由此可見,葛萊美獎項的「藝術總監」Art Director,是對團隊合作的認可,不是設計師個人獎項。

當把葛萊美唱片包裝獎當作設計師個人獎,會對音樂人與音樂產業造成什麼樣的問題?

在台灣,有一種氛圍與趨向,將Art Director標記為設計師。尤其是當獨立自行摸索製作唱片專輯的製作方,或許出於尊重設計師、或許參考其他唱片的普遍做法、或許好心的期盼每一位參與的製作藝術家皆能被看到、被認可,迫切的期望人人有獎拿,於是將設計師,包括文字排版、裝幀設計、視覺統籌、視覺設計等方式並列標示為藝術總監。

而音樂專輯創作的靈魂——音樂家們與出資統籌的音樂製作方,則被狠狠地排除在外,甚至失去專輯話語權。

尤其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鼓勵「出席國際音樂頒獎典禮」的辦法中,補助的對象是「入圍者」。

然而,由於上述普遍誤認藝術總監就是設計師的情況,補助的對象卻變成了設計師以及其所「委託核銷的公司」,這帶來的問題是音樂的靈魂被完全屏除。

因為被委託核銷的公司,可能完全沒有參與唱片專輯製作(例如發行方,拿到作品後上架與上通路),甚至有可能由入圍者的親朋好友旅行團掛名核銷項目。

補助的對象應當如何認定才能真正呼應音樂專輯製作的精神?如何對音樂製作團隊帶來真正助益?

以目前的補助辦法來看,的確未能達到幫助音樂家在國際音樂圈的努力和宣傳效益,並錯過對於音樂製作團隊寶貴的認可,導致原本分工不完善的設計產業和音樂產業更混淆不清。

這個問題的根源有兩個因素:首先,在台灣,僅有少數擁有熱情、影響力且積累專業經驗的機構有資格報名國際音樂獎項。眾人各自獨立行動,形成分散的力量,導致資訊和知識無法充分共享。

其次,是中文對「藝術總監」一詞的誤解。

當第一位台灣藝術總監——設計師蕭青陽​​老師入圍葛萊美獎並多次獲得獎項肯定,似乎逐漸的,不論音樂唱片是否由不同的創意發想合作產生,音樂獎項的「藝術」一詞就與「設計師」成為等號。

而「藝術總監」則與音樂無關,成為連音樂製作群都不好意思掛名的稱謂。這種奇怪的觀念,使得些許人們隱隱約約誤以為音樂需要藉由設計師的光才能站上世界舞台。

然而,台灣音樂家在國際音樂圈內面臨著種種困難,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不夠優秀,而是受到各種政治、刻板印象和種族主義的影響。

要在音樂領域取得成功,音樂家不僅需要具備卓越的才華,付出奉獻生活的努力,同時需要得到持續的經濟支持,以及億分之一的好運氣,才有可能破繭而出。

因此,規劃吸引人注目的藝術設計,使無形的音樂轉為有形的圖像使大眾更了解,是一種值得鼓勵的行銷與產業合作方式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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