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謨簽法 全州警察重訓CPR

紐約州長葛謨(Andrew Cuomo)27日簽署「布萊安娜法」(Briana Law),州警及紐約市警所有警員將被要求每兩年重新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訓練。此法自2010年被提出後連續多年在州議會無疾而終,直至華警梁彼得誤殺非洲裔格利案發生,警員是否具備CPR急救技能才又獲得關注,終於在州參、眾兩會得以通過。

2010年,布碌崙十歲女童布萊安娜(Briana Ojeda)因哮喘發作,在母親駕車送醫搶救過程中遭遇大塞車;趕來的警察雖發現情況緊急,卻表示不會CPR,無法現場施以援手,導致女童被送至醫院後已耽誤搶救時機,不治身亡。事發後,布碌崙日落公園州眾議員奧迪茲(Felix Ortiz)便在州眾議會提出以女童命名的「布萊安娜法」,要求紐約市警及州警每兩年必須重新接受CPR再培訓,每名警察都需具備CPR技能。

紐約市警在警校時期接受CPR培訓,畢業從警後就不再要求,CPR急救也未列為警察必備技能。奧迪茲的提案雖五次在州眾議會通過,但都在州參議會遭遇滑鐵盧。直到2014年底華警梁彼得在政府樓巡邏中,誤開槍打死非洲裔青年格利;2016年的庭審中曝出梁彼得和搭檔在格利中彈後,都未對他實施CPR急救,令警察需具備合格CPR技能呼聲再起。

「布萊安娜法」由奧迪茲及州參議員韓文頓(Jesse Hamilton)再度於州眾、參兩會提出,終於在6月得以通過。葛謨27日簽署使之正式成法,將在60天後生效。葛謨指出,要求警察具備拯救生命的重要技能CPR是一種常識,紐約民眾的安全因此將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