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櫻花(9911)決議現金減資5.5億元退還股款予股東,減資比率2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27

2.減資緣由:本公司營運獲利已邁入穩定成長階段,未來透過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

應足以因應公司營運需求,為避免未來現金水位過高,順應資本市場潮流,本公司

規劃將目前閒置資金退還予股東,以活化股東之資金運用,並期藉由改善資本結構

進一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淨值,擬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

3.減資金額:新台幣552,802,970元

4.消除股份:55,280,297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211,211,880元(含上市普通股2,081,334,870元,

及私募普通股129,877,0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5/06/13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08,133,487股;94.13%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552,802,970元,預計銷除股份55,280,297股,

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276,401,485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20%,每股退

還新台幣2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11,211,880元。

(2)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

(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票停止過戶日

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股東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

不足壹股者,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

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認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

(4)本現金減資案俟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予修正或變更

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