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兆豐案遭求刑12年 一審判9個月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檢方查出,任內開立公司,用違法核貸方式,讓兆豐銀的資金,流入私設的公司,加上,美國裁罰兆豐銀紐約分行時,還出脫持股,避免損失。檢方原本對蔡友才求刑12年,但是,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卻只判了,9個月徒刑!

檢方原本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名,起訴蔡友才,但是,北院法官認為,蔡友才處理核貸案,沒有違反金控法、成立私人公司,不構成背信,以及,兆豐銀被裁罰不是證交法重大消息,不能認定,會對投資人的投資決定,產生重大影響,所以這部分,蔡友才都是無罪,最後台北地院只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輕罪,判蔡友才9個月徒刑,還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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