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公開招標引議 基金會籲改合作經營長期傳承

本該自由跳舞的舞者,身軀卻被白布包裹,哨聲一吹就停止,最後被集體綑綁。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以新編舞蹈,反對北市府將對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進行公開招標,短期委託經營。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代表蕭世暉引述李乾朗等學者的說法指出,「它就成為現在這個採購法的犧牲品啊!什麼叫招標?別家牛肉麵也有可能啊,王記牛肉麵標到也有可能啊,如果它真的標到的話你要怎麼辦?」

超過30個本土社團與民團表示,「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是台灣舞蹈史的重要場地,基金會長期維護文化資產,有其專業和努力,應按《文資法》第21條第4項規定,相互無償、平等簽約的規定,和基金會議簽適法的行政契約。

歷史學者周婉窈說道,「我們2016年修的《文資法》,照理說是最可以保障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的權益,但是北市府反而完全沒照法律來走。」

基金會呼籲北市府以合作經營取代委外經營,也比照七海園區,設定50年公有土地地上權給民間基金會經營。

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譽馨回應,「當時國內並沒有總統圖書館的相關經驗與案例,需要仰賴民間資源與民間的創意協助,所以當時才以《促參法》第46條,就是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

北市文化局強調,95年起就依照法規辦理公開評選,委由基金會經營,這次是循往例招標,期待能和蔡瑞月基金會持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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