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上任後首度執行死刑 李宏基殺妻女伏法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法務部今天首度執行死刑槍決,殺妻女的李宏基伏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死囚李宏基殘忍殺害前妻及親生子女,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無教化可能性,已於今天下午3時37分執行槍決。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法務部執行死刑審議小組昨天開會討論,決議把李宏基案提出供他批駁,經過詳細檢視,認為沒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的理由,也沒有停止執行、聲請釋憲等情形,因此批准本件死刑執行。

蔡清祥說,昨天已經批准執行令,今天下午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已率同法醫、法警依法執行完畢。

陳明堂表示,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於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於下午3時37分開槍執行,4時1分確認死亡,過程僅開一槍。

陳明堂說,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殺人罪,他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之前妻及親生子女,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倫夢碎悲劇。

陳明堂指出,李宏基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的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陳明堂強調,殺人不會判死、判死不會執行都是絕對錯誤的觀念。

媒體問到執行前是否向總統蔡英文報告,陳明堂說,執行是法務部長職權,並未向總統報告,也不知道今天是蔡總統生日,一切依程序、依法執行,沒有特殊考量。

李宏基於民國103年4月,在2名幼女就讀的幼兒園前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其中一名幼女,在車上燒炭自殺;李宏基和女兒送醫急救,李救回一命,幼女在治療兩個月後不幸身亡。

這起案件在一審法院審理時,李宏基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院及其更一審,均判李宏基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無冤判之虞等,105年12月28日判決死刑定讞,而這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最高法院第一起判死定讞的案件。

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民國105年5月10日簽下執行令,將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槍決,迄今已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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