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特赦陳水扁?總統四種「赦免權」、歷年特赦案例一次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傳總統蔡英文將在下週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總統府則說,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中華民國過去曾有8次特赦紀錄,陳水扁任內執行過2次,蔡英文也執行2次,若最後確認特赦陳水扁,即是我國第9次,也是蔡總統任內第3次。
根據《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再依據《憲法》第63條,大赦案應經立法院議決。「大赦」是指總統針對某時期、某種類的全體罪犯,使其罪刑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
至於「特赦」,是赦免特定被判有罪並宣告刑罰的人,免執行刑罰,但仍然有罪。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其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就是累犯。
「減刑」可分為一般性減刑與個別性的減刑,前者在行使上類似大赦,適用於某時期某事件的全體罪犯,減輕其已判處之刑;後者在行使上則類似特赦,僅針對某特定已受罪刑宣告之人,減輕其刑。「復權」指回復權利,也就是指經褫奪公權宣告,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者。
中華民國過去有8次特赦紀錄,包括1937年由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特赦西安事變策動者張學良;1961年前總統蔣中正特赦蔡興,其犯下過失致死罪,但曾從事敵後工作立下戰功;此外,還有1965年蔣中正特赦政治犯台大教授彭明敏。
1990年5月20日,前總統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受刑者,包括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等9人,罪刑均宣告無效;另也對11個叛亂罪刑者給予特赦、14人給予回復公權。
陳水扁任內則2度赦免,第一次是於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特赦工運運動者曾茂興、受冤獄的蘇炳坤,以及19位因宗教而拒服兵役者;另一次則於2007年6月21日,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蔡英文任內也行使2次特赦權,首次是在2021年5月20日,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獵人王光祿;第二次則於2022年4月22日,特赦國軍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與侍從士張淯森,兩人當時因為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餐費2880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個月、1年徒刑。
蔡英文8年任期剩不到10天,是否特赦陳水扁成為近日眾所關注的話題。蔡英文曾說過,如果社會有共識、時間也適合,政府會來考慮(特赦陳水扁)。若最後確定特赦,將是我國第9次特赦紀錄,也是蔡英文任內的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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