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有豪宅卻占官舍?北市府︰市長名下無房產 因家庭成員增多依法申請宿舍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天稱市長蔣萬安明明北市有家,卻住在中山區豪華官舍裡且免房租,相對於北市社宅量能不足等是相對剝奪感十足的最壞示範,呼籲蔣萬安限期搬出官舍。對此,北市府回應蔣萬安名下無房產,是孩子陸續出生需更大空間,依法申請。
林延鳳指出,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巷的4房2廳2衛共8戶官舍進駐狀況,除了蔣萬安以外還有副市長張溫德、觀傳局長王秋冬、法務局長連堂凱、青年局長殷瑋等,官舍免租金,僅需繳交水電、瓦斯、電話、管理費以及借用契約公證費。
林延鳳提到,除了來自雲林的殷瑋有設籍宿舍之外,其餘包含蔣在內皆未設籍宿舍,代表蔣萬安在北市另有設籍之處,投票時蔣萬安的投票所也在大直;雖然大直房產不在蔣萬安名下,市府也規定保障正副市長「就算在台北市,或緊鄰台北市之新北市行政區有房仍可以保障入住官舍」,但反觀在台北出任公職多年的副市長李四川、林奕華就選擇不住官舍,蔣萬安家有豪宅卻住官舍,社會觀感奇差無比。
蔣萬安今早出席活動時被問及此事表示,從未在台灣置產,是二寶、三寶出生後才依法申請職務宿舍。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李政軒下午出面回應,再強調蔣萬安未持有任何台灣房產,蔣萬安自美國回台灣後長期都是跟父母同住,是因孩子陸續出生、家庭成員增加,所以申請職務宿舍,一切依法依規定,並無疑慮。
李政軒並反問,若按此標準,那交通部長陳世凱、教育部長鄭英耀、財政部長莊翠雲、台南市長黃偉哲等中央或地方首長,林延鳳是否也要請他們趕快撤出職務宿舍。
李政軒表示,林延鳳說職務宿舍很豪華「純屬捏造」,且還在媒體群組公開地址、可供辨識的居住地照片、戶籍地等,有造成個資及人身安全疑慮。如果申請職務宿舍有什麼不妥之處,議員當然可依職權檢視,但過程都依規定,不能理解林延鳳為何要捏造事實又公布個資,造成風險。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