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敬騰及經紀人提告 蔭山友紀判賠80萬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歌手蕭敬騰及經紀人林有慧不滿粉絲蔭山友紀在網站張貼「敗類」等字眼,提告求償,二審台灣高院判蔭山各賠50萬元及30萬元並登報道歉,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而定讞。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蕭敬騰與經紀人林有慧(Summer)主張,之前與蔭山友紀間有糾紛未決,未料,蔭山竟在民國102年10月起接續於大陸地區社群網站「新浪微博」的個人網頁上張貼蕭敬騰與Summer照片,內文指摘「台灣敗類」等語,涉嫌公然侮辱及損害兩人名譽權。

蕭敬騰與Summer提起民事官司,各向蔭山求償新台幣6000萬元、3000萬元以及登報道歉;蕭敬騰主張,網路24小時不斷播送侮辱行為,名譽受重創,且因而被社會大眾忽略他的演藝及公益事項等表現,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

蔭山則說,因患疾病,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在微博網頁上貼文,本案肇因是因對方抹黑、污衊及不實指控她有長期騷擾蕭敬騰,導致自己被揭露身家背景,也受媒體及網路攻擊,她的言論可受公評。

高院審酌,這起事件經媒體廣泛報導後,蕭敬騰出片、商演機會以及Summer旗下藝人經紀合約,沒有因此受到實害影響,且蕭敬騰的大批粉絲也因護主,而群起指摘蔭山,因此判蔭山須賠蕭敬騰50萬元、Summer30萬元並登報道歉。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認定高院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