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確診 士院改裁定1500萬交保、限制出境 士檢再提抗告

前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蕭景田涉賄選案,日前獲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案經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發回更裁,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再開庭,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此外,蕭景田庭訊中說明已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士檢獲悉交保裁定後再提出抗告。

(中央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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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今下午3時許重開羈押庭審問,蕭景田到法院說明確診COVID-19,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限制出境,目前等待辦保中。士檢獲悉交保裁定後提出抗告,認為蕭景田案發後逃逸,歸案後說法避重就輕,有逃亡或進一步勾串、滅證的風險;且蕭景田之前是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法院認為蕭景田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禁止蕭景田與相關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有矛盾。

全案緣於蕭景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

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蕭景田,但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8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交保,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有必要重新審查蕭景田是否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和有無羈押必要,且衡量蕭景田資歷及人脈,也有必要再詳加研求800萬元能否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而得以抑制蕭景田逃亡或避罪動機,昨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