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明訂38K!公司1理由回絕「砍至29K」 她崩潰了
每個人求職所期望條件皆不同,不管是薪水還是福利等,皆依各公司職缺情況而定。日前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前往不少公司面試,然而見人力銀行上明定38K,實際去面試公司皆以1理由回絕,最後總得到月薪29K的結果,讓她相當失落,引起網友討論。
一名網友在 Dcard 論壇發文表示,自己獲得了很多面試邀約,不管是薪資寫面議,還是104人力銀行上明訂的38K,不過等到實際去面試後,公司卻以無經驗新人為由,將薪資壓榨到29K,還聲稱剛畢業的大學生沒人領到4萬那麼高。
原PO對此感到疑惑,人力銀行寫著薪資面議、實際上卻不符合規範。她表示,原則上月薪4萬以下的工作不得寫面議,不過公司大部分都寫面議,且又讓自己通過履歷審核、前來面試。她反問「怎麼還可以開出29K?不管是哪種數字,到最後都還是壓榨回29K」。
對此,一票網友勸「去人力銀行檢舉,或是你看到那種寫38K、39K的,就直接拒絕面試。那有打電話來邀約的,也能在電話中先問清楚,省的浪費彼此時間」、「因為欠檢舉,下次錄音檢舉」、「不寫清楚真的來騙人的」、「我今天也遇到,104上面開4萬以上,實際面試跟我說因為我沒相關經驗,所以最多33K 。根本是欺騙,還跟我說4萬是要有相關經歷背景的前提下才有」、「薪水與刊登不實,直接在他們的人力銀行檢舉」。
不過也有過來人點出關鍵「要嘛是妳學歷問題,要嘛是公司預算問題,新鮮人職涯起步一直都不容易」、「看科系專長吧,能拿出作品或證照的,應該至少35K起」、「起薪要看自己面試哪種工作喔,也是有很多40K起跳的新鮮人工作」、「新鮮人真的很吃學歷跟科系,如果兩項都沒有,基本薪資真的很正常。因為公司還要訓練你,而且很多人的定性又很差,所以很多公司給新人的價格都不會太好」、「還是要看公司及行業」、「起薪看你的工作吧,我的職業一起薪就是7、8萬了(但還是要挑」。
事實上,不少公司的薪資區間皆會寫上「薪資面議」,台北市勞動局說明,在107年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後,政府已明文規定若職缺薪資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有義務告知求職民眾、公開揭示薪資範圍。企業務必小心調整徵才內容,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將可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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