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拋產假增至12周 何佩珊「恐造成女性就業歧視」挨批

勞動部長何佩珊。(摘自國會頻道YT/楊亞璇台北傳真)
勞動部長何佩珊。(摘自國會頻道YT/楊亞璇台北傳真)

現行勞基法給予女性8周產假,立委提案提案修法增至12周。勞動部長何佩珊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一旦請了沒辦法回來,可能造成懷孕女性就業上的歧視。藍委萬美玲批評,「部長講這個我有點驚訝」,這完全是兩件事,婦女職場上的保障是另一回事,這樣說法有欠妥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許宇甄、馬文君、邱若華等人提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勞基法給予女性8周產假,4版本均提案修法增至12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現行產假8周,工資由雇主照給,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出勤,即使勞工想要早一點回來上班,也是禁止的,這次延長到12周,會增加4周由雇主告給,勞工不可出勤工作,小型企業人力調度可能會增加需求,另因強制規定不能出勤,勞工個人意願想要提早回來的可能性也會被阻斷。

黃維琛說,新增4周產業,雇主薪資成本接近29億元,對於小、微型企業雇用1、2位員工,相當多給付一個月薪資,勞資雙方相處會受影響,會有潛在的、明的、暗的,可能會加重懷孕歧視。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不滿批,司長的講法跟她質詢何佩珊時,給她的承諾不一樣,何佩珊說給全薪沒問題,是錢的問題,是政府要出還是哪個基金要出,並不是不想給全薪假。她強調錢算起來不多,沒有人要生小來了,數量是極少之少。

何佩珊要求3個月評估具體方案,國民黨籍召委王育敏詢問何時邀請企業討論溝通產假議題,何佩珊允諾,1個月以內召開會議,她說,要邀請勞雇雙方,符不符合勞方實際需求也要討論,勞基法比較硬,之前報告都有提到,「她一旦請了就沒辦法回來,會不會反而造成工作上的困擾,實不實用?」

萬美玲追問造成什麼困擾,何佩珊說,就是懷孕女性就業上的歧視。萬美玲打斷說,「部長講這個我有點驚訝」,這完全是兩件事,對於就業婦女在職場上的保障是另一回事,不能說「這樣她可能回不來」,這樣的說法有欠妥適。何連忙說,「委員的說法我們充分尊重,也支持,往這個方向評估。」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說,女性歧視問題是兩回事,勞動部長要做勞資溝通橋樑,但如果用此理由推託,認為這方向不妥適,那跟其他國家比,難道其他國家沒有這問題嗎?

民進黨立委黃秀芳提及,台灣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佔多數,10人以下公司若有1、2人請產假,確實可能會對公司有影響,部長也提到有歧視問題,也許產業請完就回不去了,工作就被取代,各個產業應該跨部會討論,影響層面非常大,要具體提出,例如幼兒園、社福團體人力問題如何解決。

萬美玲強調,各國產假規定至少10周以上,國際勞工組織把產假最低標準放在14週甚至可以到18周,台灣只有8周,非常有檢討必要,12周應該是可以達到勞雇關係的平衡點。

王育敏也說,過去產假維持8周,現在2024年,又有少子化,希望對女性好一點,很多條件都在修,拜託勞動部開始啟動搜集意見,不要原地踏步。最後王育敏裁示,勞動部1個月之內找不同對象單位針對產假延長為12周議題,召開會議;3個月提出完整配套方案;勞基法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