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核管法》 提5版本盼核電延役

核電廠在運轉執照到期後要繼續運轉,依法要在執照屆滿前5年到15年提出換照申請書,但國內三座核電廠都已經超過規定時間,為此國民黨立委提出《核管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共5版本,將時間限制取消,強調是在幫執政黨的忙。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幫民進黨政府解套,如果我們不修法,那麼賴政府將完全喪失核能乾淨的能源的選項。」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減碳要到位,不然我們會跟恐龍一樣滅絕,在野誠心誠意為民進黨找出一個解套的方式,我希望大家聽進去。」

不過國民黨立委也表示很清楚就算修法通過了,經濟部、台電不提申請,法條也只是躺著。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指出,「如果台電不主動申請,不主動送出計畫,這個法案到我們今天即使通過了,還是躺在那邊。這個限制的拿掉,要做各種的評估。」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回應,「可以做的評估,我們當然要做,因為所有的安全就是要來做。」

但民進黨立委則呼籲停止修法、尊重專業。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認為,「今天真的不該進入法條的審查,詢答結束我覺得就應該散會。」

被在野黨立委問到是否支持修法,核安會與經濟部官員皆重申「敬表尊重」,至於取消提前申請限制,核電廠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延役、繼續運轉?核安會估計審查需要3到5年,視個別機組而定,經濟部則估計要能運轉要花5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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