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死刑犯趴趴走 你敢獨自出門嗎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日在立法院感慨,提請非常上訴的死刑犯一旦死刑被撤銷,現行規定可能導致無法羈押,隨時可能回歸社會,「你或你的家人敢再獨自出門嗎?」痛批司法院、法務部消極不作為。
死刑釋憲案今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且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沒有「全部」同意,及精神障礙的被告,都不能判處死刑的8道關卡,讓37名死囚有獲得翻案機會。
吳宗憲指出,一旦他們翻案成功,想阻止他們回歸社會趴趴走,要羈押須符合相關要件,然死刑犯關了數十年,哪有逃亡能力,更不用談串供或滅證等條件,一旦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法院極大可能無法羈押,只好放人。
就算法院裁准羈押,吳宗憲指出,審判羈押期限,最多也只有15個月,且大法官還說有精神障礙問題就不能判死,送精神鑑定曠日廢時,關乎人命的重大案件,被告若對鑑定結果不滿而申請再鑑定,法院也難以拒絕,一拖再拖下,15個月恐難已審理完畢,時間一到只好放人。
吳宗憲續指,由於假釋適用行為時法律,因此有很多死刑犯適用舊法,只要服刑1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再加上他們在關押期間通常沒有違規情事,一旦申請假釋,很難找到駁回的理由。
最後,吳宗憲質問「收容期間可否折抵刑期?」被點名的死刑犯中有2位已收容近24年,依過往大法官見解,收容等同於限制人身自由。因此不判死刑,他們就可馬上申請假釋。
吳宗憲說,一旦這些死刑犯放出來,在社會上趴趴走,勢必造成人心惶惶,他1個月前就對此示警,不斷要求主管機關提出解決方案,但至今遲遲未獲回應,痛批司法院、法務部消極怠惰不作為。
對此,司法院回應,案件如發回法院審理,尊重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法務部則表示,已經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啟動相關的修法事宜。至於等待死刑執行的收容期間能否折抵,法無明文,目前依法只有判決確定前的羈押才可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