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案修法 訴訟中新聞頻道可營運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圖為日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舉行黨團協商。 (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圖為日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舉行黨團協商。 (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日前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新聞頻道執照永久有效免換照,且針對註銷執照或不予換照的處分,先司法後行政,可回溯訴訟中案件。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期則提出溫和版本,將執照期限從6年延長至7年,但同樣堅持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尚於訴訟繫屬者,得繼續營運。

面對NCC諸多爭議,國民黨決大刀闊斧,提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將NCC委員「國會政黨推薦提名不得延任」入法。相關法案已進入協商冷凍期,有機會於7月16日前表決通過,但《衛星廣播電視法》恐下會期才會討論。

翁曉玲提案指出,將限縮通傳會否准衛廣事業申設的理由;另增修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期限規定,由現行6年延長為7年,使評鑑與換照時程不致重疊;增修衛廣事業評鑑和換照規定,於符合一定條件下,衛廣事業得免受評鑑和逕予換照。

針對換照及評鑑,翁曉玲也提案透明法制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應公開,可提升會議決議之透明度及可信度,有助於外界了解審議結果。

最後法規也明定,容許業者於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申請臨時執照,繼續營運,以維護其權益。另本法修正施行前,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作之廢止執照或駁回換照處分,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尚於訴訟繫屬者,得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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