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智庫指「罷樑」適用選罷法修正 綠批曲解「沒有程序性問題」

藍營智庫認為調高罷免門檻是用謝國樑,民進黨團批曲解法條,沒有程序性問題。   圖:金大鈞/攝
藍營智庫認為調高罷免門檻是用謝國樑,民進黨團批曲解法條,沒有程序性問題。 圖:金大鈞/攝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明4日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主要關注於調高罷免門檻、罷免連署程序趨嚴的兩項爭議分向,但國民黨智庫昨表示,依照「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修法後就可適用在尚在進行中的案件。對此,民進黨團痛批國民黨是曲解法條、惡意扭曲意義!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3)日召開記者會,外界矚目民進黨團如何因應選罷法修正,幹事長吳思瑤指出,看到藍營智庫曲解了「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法律解釋,是惡意扭曲,實體跟程序新舊、怎麼認定很重要,實體就是「人民的權利,最大的公共利益」。

她接著說,換言之,要保障人民權利,哪個版本才能確保人民行使珍貴的憲法賦權,「那就是要被認定的實體」,而非智庫說的程序從新,但程序就是程序,他們錯解了,現在要修法的程序性,就是「實體沒收人民權利」。國民黨智庫的法學知識低落感到遺憾。

記者會中播放了2012年黃國昌的言論,對於連署加附身分證影本有疑義的態度。吳思瑤表示,民眾黨現在的提案就是在罷免前階段限縮了人民權利,而國民黨則是在投票時拉高門檻。民眾黨要在連署時交出身分證影本,提高連署難度、閹割了人民權利。

書記長莊瑞雄補充說,改變有時是進步,但政治人物改變就要向人民交代清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31條規定得很清楚,「如果已經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適用修正前的法令」。

莊瑞雄指出,藍營智庫提出「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何止是立場改變而已,而是有明確目的。誰不知道法律修正從新、從輕原則?但不要忘記,這種基本原則是「奠基在保護人民信賴利益」,憲法規定的罷免權就是人民的公共利益,看到國民黨智庫這種的法律見解,明天條文一出,社會、媒體都會共同討論。

總召柯建銘表示,全部都是實體、沒有程序問題,藍營智庫根本在鬼扯,修法後不可能遂行的。最後,吳思瑤強調,民進黨對《選罷法》主張適用釋字499號,對於立委自肥的修法要下個屆期施行,藍營智庫昨天提出的謬誤解釋,不僅要適用本屆可能發動的其他藍委罷免案,甚至意圖在謝國樑罷免案適用,國民黨不演了,法律解釋更違反基本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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