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智庫稱修法適用現行罷免案?民進黨團指「原則奠基於保護人民信賴利益」:罷免權是公共利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明(4)日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智庫更說,依照「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修法可以適用進行中的罷免案。民進黨團今日抨擊,這樣的原則奠定在保護人民信賴利益上,罷免權就是公共利益;另外「選罷法」也規定,已經提出的罷免案,適用修正前法令。

 

國民黨團欲推動「選罷法」修法、提高罷免門檻,並要於明日出委員會,國民黨智庫昨日表示,依照「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修法後就可適用在尚在進行中的案件。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日在黨團記者會表示,遺憾看到藍智庫曲解了「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法律解釋,是惡意扭曲,實體跟程序新舊、怎麼認定很重要,實體就是人民的權利,最大的公共利益。

 

吳思瑤說,換言之,要保障人民權利,哪個版本才能確保人民行使珍貴的憲法賦權,「那就是要被認定的實體」,而非智庫說的程序從新,他們錯解了,現在要修法的程序性,是實體沒收人民權利。對智庫的法學知識低落感到遺憾。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則說,「選罷法」規定得很清楚,如果已經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其實適用修正前的法令。」

 

莊瑞雄說,智庫提出「實體從舊、程序從新」,誰不知道法律修正從新、從輕原則?但不要忘記,這種基本原則奠基在保護人民信賴利益,憲法規定的罷免權就是人民的公共利益,看到國民黨智庫的法律見解,明天條文一出,社會、媒體都會共同討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全部都是實體、沒有程序問題,智庫根本在鬼扯,修法後不可能遂行的。

 

吳思瑤最後補充,民進黨對「選罷法」主張適用釋字499號,對於立委自肥的修法要下個屆期施行,藍營智庫昨天提出的謬誤解釋,不僅要適用本屆可能發動的其他藍委罷免案,甚至意圖在謝國樑罷免案適用,國民黨不演了,法律解釋更違反基本法學素養。

 

 

圖片來源:民進黨團直播

 

更多放言報導
吳秉叡提案罷免連署「附發證日期」...吳思瑤解釋「辦理金融文件慣用程序」:相對不涉及個資完全揭露
吳秉叡提案罷免連署「附發證日期」...吳思瑤解釋「辦理金融文件慣用程序」:相對不涉及個資完全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