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藍白強推的「國會擴權法案」有哪些? 已二讀草案一次看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民眾黨強推國會擴權法案,17日爆發嚴重衝突,綠委沈伯洋甚至遭藍委自高處推下;但藍白仍續審法案,引發民眾怒火,21日超過3萬人包圍立院要求退回重審。截至21日的立院院會,已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罰則、國會調查權、人事同意權等條文;預計24日及28日的立院院會,將續審包含聽證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法案。

1.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即問即答:

規定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則應於就職2週內,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另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即問即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至於立委提出的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

2.增訂藐視國會罰則、禁止反質詢:

官員對質詢的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罰緩。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

另藍白也增定《刑法》藐視國會罪條文,若政府人員於立院受質詢時作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此草案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數條文完成表決後,再行處理。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今日國民黨召開的國際記者會上,被外媒問到藐視國會罪中的「反質詢」定義時,竟說「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讓民進黨立委黃捷痛批,國民黨的態度令人不寒而慄!林俊憲則怒轟,擴權法案黑箱成這樣,就是因為這些內容,連藍白自己都還不知道能離譜到什麼程度。

3.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審查期不得少於1個月:

依《憲法》規定,立院行使審計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同意權,為落實責任政治,改採記名投票表決。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時,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過程。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10日前,擬具審查報告提供參考。

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院參考。立院各黨團或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之準備時間,不得少於10日。

另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違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4.新增國會調查權:

新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46、46-1、46-2、47、48條,立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的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條文也明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若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的決議,處最高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批評,這恐將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並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若要求司法機關和監察機關將調查中的案子,送一份複本給立委,恐讓立委介入司法個案。同時也破天荒要求軍隊交出資訊,她擔憂國防將因而後門大開;甚至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還可以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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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懶人包/「我藐視國會」是什麼? 國會擴權已二讀條文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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