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立委都想刪掉娛樂稅 財政部:還不宜廢止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院財政委員會備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院財政委員會備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2日)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都傾向支持廢止《娛樂稅》,但財政部長莊翠雲仍強調,《娛樂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且沒有適合的替代財源,現階段仍不宜廢止。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表示,早期課徵《娛樂稅》,是因為高消費娛樂要列為奢侈稅的一種,但數十年來時移境遷,現在《娛樂稅》要課徵的看電影、聆賞交響樂團表演等幾個項目早已不是高消費,加上文創營業額已經達到GDP總額的4.8%,若政府不斷鼓勵文創,又不斷對文創成果課稅,不是互相矛盾嗎?財政部反對廢除的理由是說「難有替代財源」,但這16億元到18億元的《娛樂稅》,找了17年都找不到替代財源,財政部就是以拖待變。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也指,廢除《娛樂稅》在財政委員會已經討論好幾次,朝野立委大概也沒人反對,原則上還是要廢除不合時宜的稅;在民國31年,還叫筵席及娛樂稅,辦桌還要課稅來限制人民集會,甚至,被列為奧運項目的高爾夫球,鼓勵都來不及了,還要課稅?還有家長帶孩子去遊樂園區也要被課稅,這都是不合時宜的。

羅明才表示,財政部總是覺得,若廢除《娛樂稅》,替代財源就差了16億元到18億元,但這幾年稅收超徵超過達3000億元甚至5000億元,16億元到18億元算起來只是九牛一毛,因此希望財政部多多支持《娛樂稅》的修正甚至是廢除。

莊翠雲則說明,《娛樂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還不宜廢止,對於立委提案刪除的項目,財政會通盤檢討、審慎研議。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娛樂稅》是屬於直轄市及縣市稅,稅收全部要給鄉鎮市,以支應地方各項建設及公共服務。以112年度為例,娛樂稅收約為18.9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占約4.2億元,藝文活動及各項競技比賽稅收約2..5億元,其它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約12億元,是鄉鎮市主要的財源之一。

莊翠雲指出,財政部就《娛樂稅》檢討,已在去年8月邀集地方政府和重要部會討論,開會結論是,第一;娛樂稅是鄉鎮市重要財源,為了避免影響地方建設和發展,不宜廢止;第二、考量稅收金額微小,稽徵成本效益及經濟社會改變的因素,現行部分課稅項目及法定稅率的上限可以檢討及調降;第三、可以考量授權地方政府,視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需要及特定政策目的,停徵部分《娛樂稅》的課稅項目,來兼顧租稅公平與地方財政。

莊翠雲最後表示,綜合以上,《娛樂稅》是地方重要財源,也沒有適合的彌補財源方式,為了保留地方自籌財源及財政自主空間,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宜尊重地方政府意見;至於娛樂稅制的修正,會參照會議結論蒐集意見、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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