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要提高警消退休金 銓敘部:增財務缺口

▲銓敘部報告,提高所得替代率,恐使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加大。(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銓敘部報告,提高所得替代率,恐使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加大。(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今(13)日審查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根據草案內容,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其服務年資滿15年者,替代率為4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2%,最高採計40年,並以90%為上限。對此,銓敘部認為,會出現比年改前,月退休金給付上限75%更高的矛盾現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將加大。

根據蘇清泉等27人提案說明,據銓敘部退撫司統計,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因公殉職、死亡及傷殘人數,在各類公務人員中佔比最高,平均壽命低於國人平均,又為因應大陸武力犯台,內政部警政署已擴編所屬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施以軍事訓練,以為戰時保護科技園區及電廠、天然氣廠等關鍵基礎設施,擔任國家第二陸軍之職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亦對新增鑑艇加裝戰備,以利戰時擔任國家第二海軍之職責。基上,宜對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付出,予以相應之保障。

提案說明續指,退休所得替代率部分,應比照國軍之規定辦理。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 ,增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 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其服務年資滿15年者,替代率為45%,其 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2%,最高採計40年,並以90%為上限。」

根據銓敘部書面報告指出,單獨提高警消海巡移民空勤和航測人員(以下簡稱警消等人員) 退休所得替代率,高於適用同一套退撫基金的其他公務人員,違反基金繳費和給付標準應一致的權利義務對等核心原則,更造成現職其他公務人員補貼同一退撫基金警消等人員的不公平現象。

銓敘部續指,危險及勞等特殊性質職務,退撫制度已採用降低自願或屆齡退休年齡及支領退休金條件的特別因應做法,不應該採用單獨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做法。況且,僅單獨就警消等 3 人員因其屬危勞工作性質而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對其他同屬危勞職務工作的醫護人員等都非常不公平。

銓敘部再指,提案將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90%或 95%,出現比年改前月退休金給付上限75%更高的矛盾現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將加大,且與年改合理退休所得之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銓敘部表示,提案溯及適用現已退休警消等人員,估算每年減少挹注基金15億元以上,此舉更增加退撫基金財務負擔,也是要求現職人員繳費單獨補貼已退休警消等人員,顯不合理。

銓敘部也說,提案將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調整,恢復為和現職人員待遇同步和同幅度,此舉再度使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間有不對等,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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