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入《刑法》三讀通過 公務員虛偽陳述可處1年徒刑

立法院挑燈夜戰國會改革,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後,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

在國會改革針對官員的藐視國會行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已經通過行政罰,官員反質詢、拒絕或隱匿虛偽答覆者,經主席制止仍違反,可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今挑燈夜戰繼續通過刑責部分,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