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被害人是「國家」! 法務部:全民皆可告發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右)質詢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左)。翻攝國會頻道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右)質詢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左)。翻攝國會頻道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7日)就《刑法》相關條文修正邀請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備詢;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即將在院會二讀會審議的藐視國會罪,誰可以提告?誰是犯罪被害人?徐認為應是國家,鍾追問,那立委跟看直播的民眾都可以告發?徐錫祥回答,人民按鈴申告都會依法處理。

立法院會歷經3天3夜的表決大戰,已二讀表決通過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等關鍵條文,其餘條文28日續戰,包括在《刑法》部分,藍白擬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是增訂藐視國會罪。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提到,假如刑法藐視國會罪三讀修正通過,該罪名應該屬於非告訴乃論,如果檢察官看到國會質詢影片,認為官員觸及藐視國會,例如拒不作答、隱匿或虛偽陳述等,檢察官要不要主動偵辦?

徐錫祥表示,既然是非告訴乃論,那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就要主動偵辦,但是所謂犯罪嫌疑,仍要集合很多證據,比如光是法條上所述「虛偽」的部分,檢察官不是當事人,不曉得官員所言是否真實,是否構成犯罪嫌疑,還要進一步調取相關資料。

鍾佳濱質疑,根據藍白所提的再修正動議,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試問檢察官有沒有辦法看國會質詢影片,就能判斷是否違反藐視國會罪?

徐錫祥坦言,檢察官不大可能看影帶就有辦法判斷,而且基於對國會的尊重,會讓國會自己先去做決定,有掌握某些證據後,將來可能移送地檢署偵辦。

鍾佳濱也詢問,在刑法藐視國會罪誰是犯罪被害人?徐認為,「應該是國家」,鍾佳濱續問,那誰可以提出告訴?立委主張自己質詢權受侵害認為藐視國會,還是看到影片跟新聞的民眾都可以?

徐認錫祥為,這樣的情況應該是「告發」,任何人民只要按鈴申告都可以依法處理;鍾佳濱認為,假設人民因為立場不同,看到官員答詢就覺得有問題跑去按鈴告發,是否會讓檢察官疲於奔命?徐表示,「受理告發依法偵辦是我們義務,不好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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