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表決二讀 官員反質詢、拒答最重罰20萬

立法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藐視國會罪」完成二讀。(圖:李人岳攝)
立法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藐視國會罪」完成二讀。(圖:李人岳攝)

立法院今天(21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二讀完成攸關「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修法條文規定被質詢官員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虛偽陳述也將有刑事責任。

立法院繼續審議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針對規範官員不得反質詢的第25條,雖然民進黨表達反對立場,不過在野黨仍舊在朝野叫囂混亂中,以人數優勢表決完成二讀程序。

根據修法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且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官員除了避免國防、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會議主席同意者之外,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條文並規定,被質詢人如果觸犯反質詢等相關規定,主席得以制止,若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舊違反規定,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讀條文還規定,違反規定的政府人員,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如果做出虛偽陳述,可以依法追訴刑事責任。(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