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涉強制猥褻判刑8個月 仍可上訴
藝人宥勝被控對女助理強制猥褻罪台北地院審結,合議庭今(24)日上午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2016年宥勝送女助理回家,藉口借廁所進入女助理屋內,遭指控對女助理有跨坐大腿和強吻等強制猥褻行為,宥勝否認犯罪。
今(2024)年3月又透過共同友人傳訊,向女助理索取訴訟相關資料,遭指控教唆串證。但宥勝的律師表示,這是展現善意尋求和解,但遭到拒絕。經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日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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