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連署5訴求「現行法律都有」 黃捷曝:修法也罰不了黃子佼

民進黨立委黃捷。(圖/胡瑞麒攝)
民進黨立委黃捷。(圖/胡瑞麒攝)

藝人黃子佼近期遭查獲為色情網站「創意私房」高級會員、曾購買7部少女不雅片,但判決出爐卻只遭處分緩起訴2年、開罰120萬,並書立一份1200字悔過書,結果外界紛紛譴責罰則太輕,目前已有許多藝人共同連署、支持兒少修法。不過,民進黨立委黃捷今(9日)指出,其實這份連署內容之5大訴求都已囊括在現行法律中,且即便現在修更多法也罰不了「已犯者」黃子佼。

黃子佼事件越演越烈,多名藝人陸續轉發一份由陳文茜所撰寫之連署書、共同呼籲兒少修法,其中內容提及「5大訴求」分別為,1、希望各界能一起鼓勵督促立委正視針對兒少虐待、性侵害、性剝削修法加重刑罰,遏止犯罪。2、立法之外並編列預算,要求警政單位應建立侵害兒少罪犯的資料庫;列入追蹤,防止重複犯罪。3、監獄中對於兒少犯罪行為者,在獄中進行心理諮商或是精神諮商輔導等課程。4、參考其他國家對兒少性侵害、剝削的法律,強制進行心理治療。5、針對於社群媒體、傳統媒體,廣播電視散播性侵兒少影片者,處以重罰。

黃捷在臉書回應,其實藝人連署的5大訴求,在現行法律就已囊括,包括警政都有資料庫保存犯罪紀錄、第51條-兒少性剝削犯罪須接受輔導、去年修法的第38條-散播兒少性影像予以重刑,已從三年以下加重為一到七年,連持有兒少性影像變成刑事犯罪,去年也有修法加重。

因此,黃捷認為,針對黃子佼案件不是沒有罰則可處理、也不是沒有加重,工具都在。不過因為此案檢察官已予以緩起訴。所以現在即便現在修更多法,也罰不了已犯案的黃子佼。

但黃捷指出,作為國會議員,除了第一時間聲援被害者,做他們的後盾,更有責任來檢視法律層面的修正,提案盡可能做到全面性的防堵。她認為透過有影響力的藝人們連署,引起大眾關注,都是讓事情的改變有個好的起頭,有人甚至冒著丟工作的風險也願意發聲,都應該給予肯定。

除此之外,黃捷今早上聯合多位立委一同連署,針對《兒少剝削條例》和《刑法》修正提案成功,目標要提高「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的刑度,以及「製作、散播性剝削影像者」、「持有、購買、儲存、觀看內容為成年人之非法色情影像」的法定刑責,黃捷更呼籲民眾,面對兒少性剝削與非法偷拍性影像,可以「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購買」,也不與犯罪份子為伍,光是這樣,就已經在保護許多可能正在受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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