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盈潔判刑確定要坐牢 聲請暫緩執行檢察官說不准

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10多年前為了借錢,請胞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胞妹陳郁心的名字,結果吃上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被法院判刑3年2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她在8月23日到案服刑,據了解陳盈潔身體健康為由,具狀聲請暫緩執行,但檢察官在綜合考量後不同意,要她準時到案執行。

2011年10月21日,陳盈潔找了胞姐陳乃嘉一同到2人共同認識的邱姓男子住處借錢,陳盈潔原本拿1張以她個人名義簽發、面額280萬元的本票(發票日為2011年10月21日、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做為借款的擔保。

由於邱男原先就和陳盈潔有借貸關係,他為了確保陳盈潔還款,要求陳乃嘉在本票上簽下陳郁心的名字充當共同發票人,但陳乃嘉擔心有刑事責任當場拒絕。沒想到,陳盈潔之後怒嗆陳乃嘉「姊姊也幫不了忙,弟弟也幫不了忙,家是我養的!」

陳乃嘉無奈之餘只好同意照辦,第2天陳盈潔載她到邱男家,陳乃嘉冒用妹妹陳郁心的名字,和陳盈潔一起簽發本票。陳盈潔隨後扣掉欠邱男的債務,成功借到110萬元周轉,但仍積欠43萬餘元無力還款。

邱男之後拿這張本票向桃園地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沒想到,陳郁心自認不是債主,向法院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陳乃嘉發現事情曝光,向法院自首偽造本票,桃園地院判她1年7月、緩刑3年確定。

邱男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盈潔涉案,北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歷審都否認教唆偽簽本票,一審判她3年2月,二審一度翻盤無罪,但最高法院先後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判她3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最後駁回陳盈潔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定讞後,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要陳盈潔於今年8月23日上午前往執行科報到,入獄服刑,但陳盈潔日前以身體健康因素為由,具狀聲請暫緩執行,但檢察官在通盤考量後不同意暫緩執行,命她準時到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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