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涉妨害性自主列被告 北檢簽分他字案正式偵辦

(記者張疏影/綜合報導)上個月網紅「小紅老師」出面控訴,透露曾被男藝人NONO(陳宣裕)強吻、摸大腿、揉胸和伸手進褲中等性騷擾行為,並於上週五(6月3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今(3日)稍早台北地檢署確定簽分他字案,案由為妨害性自主,並已正式列NONO為被告,案件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近日不排除將傳訊NONO到案說明。

NONO相關新聞

更多引新聞:陳建州暫停PLG執行長職務 媒體人起底靠山為王永慶後代

圖/台北地檢署已確定簽分他字案,並正式列NONO為被告。(翻攝NONO臉書)

上週小紅老師赴北檢提告時,曾表示受害人數已達25人,並整理了一份資料,詳細記載了犯罪情節及時間、地點等資料,更透露最小受害者年僅15歲。上週六(1日)小紅老師也在社群網站中,透露受害者人數正持續增加中,目前至少已有30人。

目前原告僅有小紅老師一人,其他被害人則視其意願各自提告。對此小紅老師也感嘆:「它不止發生在演藝圈、政治圈、娛樂圈、職場、師生、僱傭、父女……任何有權勢不對等的情況下,受害者第一生理反應選擇緘默,因為我們怕引來更多的迫害,怕斷送了前途。」

據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為對男女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等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實務上法官可減半刑期。加重強制性交罪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更多引新聞:潔哥2度遇到色狼!脫高跟鞋「朝他GG怒敲」 一聲慘叫超紓壓

圖/NONO由經紀人代為表示,一切交給司法調查。(翻攝NONO臉書)

依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以加重強制猥褻罪論刑,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針對提告一事,NONO的經紀人則僅回應:「那就交給司法調查。」

《引新聞》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更多引新聞報導

網友私訊提醒「可能有網軍攻擊」 大牙感嘆:不意外!

炎亞綸被控偷拍未成年私密片 律師曝最慘下場

看更多相關新聞
黑人搖飲店遭抵制 加盟主急喊「夠了吧」一句惹怒網
搬進內湖8000萬豪宅 爆!炎亞綸投資房地產遭套牢
女網友再控性騷喊告 黃健瑋:尊重尋求司法途徑
被控偷拍私密片獲50萬元交保 炎亞綸:配合調查並捍衛清白
MeToo燒出失靈的法令 6大疏漏待補才能保護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