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分離課稅 恐淪富人減稅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立院財委會31日將舉辦公聽會。不過,財政部30日以書面報告指出,我國九成民眾拍賣收入平均租稅負擔率僅0.4%、比香港0.5%還低,採分離課稅、恐怕只是幫富人減稅。

財政部官員認為,台灣藝術拍賣產業蕭條有很多因素,必須考慮到其他層面如打開國際通路、放寬文物管制、市場需求變化等,且台灣稅率跟香港差異不大,顯見稅負並非關鍵。她建議,我國應全盤考量並設置配套措施,而非單純減稅。

我國自2000年蘇富比和佳士得等國際拍賣公司相繼退出後,藝術品和藝術品資金轉移至香港及中國大陸,導致台灣拍賣產業急遽萎縮。

因此,立委施義芳、郭正亮在10月初提出藝術品分離課稅草案,主張我國藝術收藏者、資金已轉移基地到港陸,應採取「降稅救產業」措施。

施義芳在草案中指出,2018年台灣藝術品拍賣成交金額共新台幣18.94億元,而國內藝術品交易金額占香港、中國大陸三地的比重從2001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2%,顯見此消彼長趨勢。

然而,依照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文物、藝術品拍賣價格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再併入綜合所得適用其綜所稅率5%至40%。

至於非台灣籍人士,先將藝術品拍賣價格按6%純益率計算所得、再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質租稅負擔為1.2%,稅負約為中國大陸一半。

按照財政部報稅資料,我國民眾的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實質租稅負擔率為0.3%∼2.4%,且多在0.3%∼0.4%,早已低於大陸(2%∼3%)、香港水準(0.5%)。

另外,考量到量能課稅、租稅公平與合併課稅三大原則,財政部建議維持現制較佳。

以量能課稅原則而言,多數所得者實際稅率為0.4%,如果比照港陸分離課稅,反而可能是加稅,只有高所得者才有減稅效果。但如果一個政策是讓低所得者加稅、高所得者減稅,有失租稅公平。

官員認為,目前台灣有股利所得分離課稅,若文物或藝術品也實施分離稅制,未來各類所得如不動產、營利收入等可能都要比照辦理,將破壞稅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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