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未到案執行 遭警方逮捕

有「蘆竹王陽明」稱號的李姓男子,先前因為涉及製造猥褻物品罪等案件,遭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應執行徒刑12年8月,未到監執行,蘆竹分局員警昨晚(5日)將他逮獲歸案。

桃園地檢署日前對李姓男子發布通緝,蘆竹分局偵查隊與南竹派出所員警得知李姓男子行蹤,昨天晚間當李男準備外出時,將他當場逮捕。

逮捕過程中,李姓男子並未反抗,最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