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啟誠輕生案 謝長廷告歐鴻鍊誣陷 高院判敗訴確定

2018年燕子颱風侵襲日本,導致多名台灣旅客滯留關西國際機場引發紛擾,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輕生。前外交部長歐鴻鍊指駐日代表謝長廷稱駐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因有憂鬱症自殺;謝長廷提告求償,一審判歐鴻鍊須賠30萬元,經上訴,二審認歐鴻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改判免賠確定。

前外交部長歐鴻鍊(左)指駐日代表謝長廷(右)稱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因有憂鬱症而自殺,謝長廷不滿名譽受損提告。(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外交部長歐鴻鍊(左)指駐日代表謝長廷(右)稱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因有憂鬱症而自殺,謝長廷不滿名譽受損提告。(中央社檔案照片)

二審指出,謝長廷為駐日代表,有關其是否為了卸責、脫罪,曾說過「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一事,屬可受公評之事。歐鴻鍊應說明消息來源及有無合理查證,經審酌,歐鴻鍊曾致電蘇啟誠遺孀,遺孀告知「聽聞外交部關心人士告知謝長廷在部內聲稱蘇啟誠有憂鬱症」,且遺孀給歐鴻鍊信函中也記載此事及提及她與外交部長吳釗燮見面時,請求管好謝長廷嘴巴不要再傷害家屬。

二審認定,歐鴻鍊應是因蘇啟誠遺孀所述而知上情,歐鴻鍊有合理憑據使其確信「謝長廷稱蘇啟誠有憂鬱症」一事為真實。因此將原判決廢棄,駁回原告之訴,歐鴻鍊免賠,全案確定。

判決書內容,歐鴻鍊於民國108年1月24日接受「POP撞新聞」廣播節目訪問時表示,「大概因為人家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謝長廷不甘名譽權遭受嚴重侵害,向歐鴻鍊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求償新台幣80萬元。

一審期間,歐鴻鍊在庭上出示蘇啟誠的妻子信函,並陳述他為蘇啟誠的老長官,打電話給蘇妻時得知謝長廷在外交部內聲稱蘇啟誠患有憂鬱症,造成蘇妻等家屬憤怒,蘇妻在107年10月間與外交部長吳釗燮見面時,請求管好原告嘴巴不要再傷害家屬。不過,謝長廷則主張,他於107年7月11日出境後,直到當年11月16日才再入境,他從未說過「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歐鴻鍊不實言論為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名譽權。

一審去年8月宣判,認定歐鴻鍊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原告名譽權,應賠3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判長今天宣判指出,原判決廢棄,駁回原告之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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