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簡東明停權範圍請法制單位研究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表示,國民黨立委簡東明案是立法院第一個刑事一審判決確立就要停止職權,簡東明立委資格還在,但職權行使範圍等相關單位,請法制單位研究。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賄選案昨天一審宣判,屏東地方法院認定,簡東明交付給工作人員的是「賄款」,不是「工作費」,判決簡東明有期徒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蘇嘉全下午在立法院前受訪表示,前立委林正二的案子是跨屆,當屆因為刑事賄選一審被判刑確定即停職,簡東明是首例,依照選罷法的規定,一審判決確立後就要停止職權,但簡東明「立委」資格依然在,「職權」能夠行使到什麼地步?能否核發公費等都要進一步了解,向中央選舉委員會了解,停止職權的行使是否還有其他相關問題,要請法制單位做相關研究。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受訪表示,法院判決書一定會送至立法院,收到判決書後會盡速辦理,邀集人事、法制等單位研商,立委停職茲事體大,不敢亂下定論,要從過去判例、相關立法意旨、各民意機關相關規定與做法等謹慎研究,一定會趕快處理,但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文書。

立法院人士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一審判決有罪當然停職,如果任期當中,判決無罪就要回復原職。

立院人士分析,簡東明案與前立委林正二、廖正井等案子性質不同,第一,林正二等是民事案件當選無效官司先確立,簡東明案是刑事案件,屏東地檢署認為簡東明給的是賄選費不是工作費,沒有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

該人士說,第二,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以前類似議員選舉,落選頭提告,若勝訴就有遞補問題,但簡東明案沒有遞補問題,簡東明的立委身分在,只是無法行使憲法第63條的職權,包括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該人士表示,原住民立委選區山地、平地各3席,總計6席,大選區必須缺額超過一半當然有補選問題,簡東明的選區不會有補選問題,缺額沒有過半,單一選區就有補選問題。10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