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等三人控冤案補償金遭不當苛扣 憲法法庭不受理釋憲案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2012年獲判無罪確定後,共獲刑事補償金新台幣1583萬元,冤案救援團體指出法院因受害人曾被刑求自白而扣減其補償金極不合理,且扣減依據之《刑事補償法》第7條已因違憲疑慮遭司法院刪除,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12月29日憲法法庭以該案超過五年的法定聲請期限為由,裁定不受理。

對此,1月4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七個蘇案救援團體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示遺憾,指出針對補償案設定年限有違憲疑慮,呼籲司法院、立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改革刑事補償制度,停止對冤獄受害人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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