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俊觀點:株連九族的正義,還是正義?

日前的風傳媒投書,總是學不會-從馬幼興案看林奕含之死一文,多數鄉民仍稟持台灣人的一貫精神,只看標題不看內文(或只看自己想看),就認定是為加害者護航,但筆者於文中很清楚表示,如果有犯罪必須要偵辦,但應該是由司法來作啟動,而非由網路公審,筆者執業多年,亦很清楚性侵害案的舉證難度,但即便如此,也必須勇敢的對於加害者進行司法控訴,而不是用網路公審的方式來處理,這樣到底是傷了加害者,還是被害者。

今日報載,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由婦幼專組以他字案調查「陳星案」,罪名為妨礙性自主,而此時網路上諸多陰謀論紛紛出籠,許多網友認為陳興家族勢力龐大,導致沒人敢查此案,但事實是否如此,台南地檢署今日表示,他們尚未聯絡上被害人家屬,目前仍在持續聯繫,這代表被害人家屬並未對此事提告,而非有何施壓,至少在此點可以稍緩陰謀論…

輕生女作家林奕含的出版社「游擊文化」,因為在臉書上PO出林女父母的聲明稿,恐怕已經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輕生女作家林奕含的出版社「游擊文化」,因為在臉書上PO出林女父母的聲明稿,恐怕已經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網友ooutputt在Ptt上以[X心補習班不倫為題]發文,表示「當大家崇拜的名師,走到妳面前,說他喜歡妳、想保護妳、決定愛妳一輩子,沒有人不會動搖。」(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風趣幽默的大哥哥,對於情竇初開的女學生是極具吸引力,教師確實是與女學生糾葛的高風險群,但雙方糾葛的方式有許多種,以本案來說,究竟兩人間發生什麼事情,無人知悉,如果涉及犯罪,那麼要呼籲其他被害者站出來用司法的力量來制裁他,但倘若是師生戀,即便是認為被玩過就丟,那也應該說明清楚,畢竟法律界線很清楚,什麼是犯罪,什麼不是犯罪。

但本案似乎已經沒人在乎真相,網友見血就空群而出,殺的刀刀見骨,甚至,將火燒到「陳星」的家人身上,將其家人肉蒐並公布照片於網路上,這樣的行為明顯已經過頭,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敢站出來說話,猶記不久前,蕭姓小模案亦發生相同狀況,梁姓小模及其家人被肉搜公審,詎料,本案發生不久後即發生神逆轉,梁姓小模臉書被戲稱史上最大逃難潮,當時就有諸多聲浪開始檢討網路公審,這件事情歷歷在目,但在此時,竟然沒有人出來說說公道話,公審或肉搜當事人,網民基於義憤而為之,基於情理完全可以理解,但波及家人,這已經是非理性的行為了,這樣的正義,還是正義嗎?不,只是霸凌者而已。

小模命大逆轉,反應媒體應該更著重在傳遞社會大眾正確的法律知識及法治觀念,而非挖人隱私未審先判。(網路示意圖)
小模命大逆轉,反應媒體應該更著重在傳遞社會大眾正確的法律知識及法治觀念,而非挖人隱私未審先判。(網路示意圖)

小模命大逆轉,反應媒體應該更著重在傳遞社會大眾正確的法律知識及法治觀念,而非挖人隱私未審先判。(網路示意圖)

台灣人對於白色恐怖的陰影歷經數十年,仍揮之不去,當年警總只需一個檢舉,可能將你及無辜卻被懷疑有關的親友帶走,先刑求一頓逼你認罪再說,如果事後發現子虛烏有,就把你們釋放,沒有道歉,沒有理由,你能接受嗎?如果我們不能接受,我們又為何能夠接受自己把無關的加害者一家全部抓至網路行刑,如果本案又再度逆轉,難道網友們又要拍拍屁股走人,無須道歉?

適可而止吧,陳星的錯誤,應該由陳星自行承擔,呼籲陳星應該儘速到台南地檢署釐清相關事實,並像個男子漢一般,一肩承擔,不要讓你的家人獨自承擔。

*作者為鼎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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