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公布辭職信「憲法未賦總統司法改革職權」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今天公布辭職信,他指出,憲法未賦總統蔡英文改革司法職權,而司法院也非「新政府」一部分,落實民意的唯一途徑,就是提名理念相近的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司法獨立的三大指標包括審判權、人事權和司法預算獨立,蔡總統領導的司法改革,帶動通案性的制度革新,涉及以上三項,而是協調決定司法改革大政方針,當然沒有干預司法問題。

司法院昨天發布新聞稿,指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已向總統蔡英文提出書面請辭,而府方也提名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為司法院長、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為副院長。

蘇永欽今天中午召開記者會,並在會中公布他於5月24日寫給總統的辭職信。

辭職信全文如下:

蔡總統鈞鑒:

您在五月二十日的就職演說中,已明確表達對於司法問題的關注,強調「這是現階段台灣人民關心的議題。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因此「新政府也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為了展謝新政府的決心,我們會在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透過人民實際的參與,讓社會力進來,一起推動司法改革,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

您面對的困難是,憲法並沒有直接賦予總統司法改革的職權,透過政黨政治的平台(釋字五二○號解釋總統)可以實際影響的範圍,恐怕也僅限於『有效打擊犯罪』這部分,不及於司法院職權所在的其他部分,因為依憲法分權的明確意旨,司法院並不是『新政府』的一部分。您可以落實這部分民意的唯一途徑,就是提名改革理念與您接近者為司法院長、副院長,這也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的意旨所在。基於這一層考量,永欽願意辭去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的職務,請予同意。

永欽自覺必須辭職的另一個原因,是報載未來將在總統府設置司改委員會,以免重蹈過去院部間相互摯肘的老問題,這可能會過度解讀了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爭執會商解決機制,侵越了司法院的職權。永欽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到司法院任職,已將近六年,對於院部在司法政策上常有大大小小的爭議,十分了然。在制度上做成更好的安排以前,只有儘量在人選上多做考量,但由總統府承擔政策統合者的角色,實有慎酌的必要。

以上應已明確表達辭職的理由,既不是負責,也不是單純基於禮貌,對於您在演說中提到的全民司改的想法,永欽其實深有同感,十八年前寫的「司法改革的再改革」就有這樣的主張,六年前在立法院的同意程序中也明確宣示了同樣的「司法社會化」理念:「從人民的角度看問題,用科學的方法解決問題」。賴浩敏院長在就任後立刻啟動「全民司改列車」,和您的司法國是會議本意相去不遠。

過去五年司法院的改革重心一直放在縮短社會與司法的距離,提高人民對司法的認識與認同上,推對人民參與審判只是多項社會化政策中的一項,絕對不是全部,到目前為止,不能說已有很顯著的效果,但確實已有一定的進展。

最核心且屬結構性的改革當然是人民參與審判,司法院在一0一年六月提出草案於立法院之前,就做了很多的調查,提出後更立即著手推動模擬審判,已在十所法院進行五十場,對於此一全然陌生的制度可能碰到的問題及改善之道,已累積了非常豐富的紀錄與心得,也對人民參與審判的可行性有更大的把握,這是方法上大不同於過去改革之處。

非常遺憾的是法案在立法院擺了三年半還是沒有通過,政策理念的不同恐怕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您在演說中提到的:「以前的民主是選舉的輸贏,現在的民主則是關於人們的幸福」,民進黨黨團不願看到這個改革和馬英九前總統的政績一起被評價,這才是真正的原因,柯建銘委員從未諱言。

希望在您的領導下,這種對立的民主思維可以真正走入歷史。

正因為不同意在總統府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以及召開司法國是會議的做法,永欽繼續擔任副院長一職並不妥當,請鈞座盡快在人事上做一決定。不盡之處,另有兩篇近作附陳,您有空時速閱即可,誠摯祝禱鈞座成功地為台灣打造一個不被意識形態綁架的團結民主,也祈願建立一個真正屬於人民的司法,並祝健康順心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蘇永欽敬上
民國105年5月24日